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

我國擬修改食品安全法 以重典保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

我國擬修改食品安全法 以重典保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

我國擬修改食品安全法 以重典保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


  中新網北京6月23日電 (記者 蔣濤 歐陽開宇)從“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蘇丹紅、地溝油再到“摻假羊肉”、“毒生薑”,問題食品屢屢攻陷中國人的餐桌,加重瞭民眾對食品安全的擔憂。

  與一些快速現代化的國傢相似,一段時期內,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成為一些觀察人士眼中“舌尖上的魔咒”。23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觀察人士認為,這表明中國擬通過重典治理,破除這一“魔咒”的糾纏,力保民眾“舌尖上的安全”。

  實際上,這是該法2009年實施以來,中國立法機關擬對這一重要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

  當天,國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說明,明確指出,該法實施以來,中國食品安全形勢總體向好,但食品安全狀況依然嚴峻。

  “中國食品企業違法生產經營現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監管體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責任偏輕、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張勇說。

  張勇認為,為以法律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法治方式維護食品安全,為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體制制度保障,修改現行食品安全法“十分必要”。

  談及草案修訂的總體思路,張勇表示,一是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范;二是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三是建立最嚴格的各方法律責任制度;四是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以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為例,張勇說,草案突出民事賠償責任。規定實行首負責任制,要求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同時完善消費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價款或三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草案還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細化並加重對失職的地方政府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處分等。

  據介紹,草案保留瞭現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框架,對現有的一些條款作出重要修改,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等重要表述,完善食品追溯等重要制度,並新增瞭大量條款,對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網絡食品交易等現實問題作出新的規定。(完)

(原標題:中國擬修食品安全法 突出預防為主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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