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審計署通報稱已辦結35起經濟案件 三廳官受處-審計署通報-經濟案件

審計署通報稱已辦結35起經濟案件 三廳官受處|審計署通報|經濟案件

審計署通報稱已辦結35起經濟案件 三廳官受處|審計署通報|經濟案件


  新京報訊 (記者王姝) 昨日,審計署公告通報2014年5月已辦結35起經濟案件和事項處理情況。35起案件中,涉及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的12起,其中最高行政級別為廳局級,僅2起案件、3人,其餘均為縣處級及以下幹部。

  該2起“廳官”案件分別為“陜西省交通廳原副巡視員杜必棟等人受賄案”。審計發現,2008年至2012年,杜必棟等人在省交通廳職工住宅建設管理中涉嫌索取和收受賄賂。杜必棟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80萬元,收繳贓款315萬元;陜西省紀委給予交通廳原廳長曹森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另一起為“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周明等人在耕地管理中失職問題”,審計發現,2006年,周明違規批準該省國土資源廳原所屬河北省永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延續企業改制前的支持政策,致使該企業不當獲利。周明已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

  財政資金被騙取1262萬,已全部追回

  公告還通報瞭“上海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串通工程監理等4傢機構騙取財政資金問題”。

  審計署通報稱:2012年,上海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在新海農場水產養殖場建設項目中,與4傢工程監理和審價機構串通,利用虛假的監理報告和審價報告騙取財政資金1262萬元。2013年3月,審計署將上述問題移送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查處。一年後,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作出處理。

  審計署發佈的公告顯示,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對2傢“串通機構”分別作出瞭罰款7.5萬元、責令整改的處罰;對另一傢未取得工程監理資質的公司,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但上海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是否受到瞭處罰,公告未提及,但強調“被騙取資金已全部追回”。

  湖北查出5起騙取中央財政資金案

  12起涉及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的案件中,有5起騙取中央財政資金案,案發地都在湖北。

  其中4起為騙取淘汰落後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涉案人分別是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幹部萬國勇(因受賄,被判7年6個月)、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澤林鎮企業管理委員會原主任王金洪(因受賄,被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湖北省麻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長汪亞聲(因審核把關不嚴,被判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湖北省黃岡市發展改革委幹部蔡剛(因審核把關不嚴,被判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另一起是騙取中央預算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資金,湖北省荊門市發展改革委幹部郭煒因受賄、致企業騙走資金,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12起涉及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的案件中,還有2起扶貧資金被套取案。其中一起發生在雲南省彝良縣洛澤河鎮的案件數額較大。2008年以來,該鎮扶貧辦主任段貴隆在其個人賬戶中存放扶貧專項資金累計731.29萬元,並涉嫌貪污其中部分款項。段貴隆已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原標題:審計署通報35起經濟案件 三廳官受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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