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星期一

浙江幼兒園名稱前不得冠以省級-幼兒園-浙江省_

浙江幼兒園名稱前不得冠以省級|幼兒園|浙江省_

浙江幼兒園名稱前不得冠以省級|幼兒園|浙江省_


  新華網杭州6月2日電(記者嶽德亮)為瞭引導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為傢長和社會提供較為準確全面的辦園條件和水平的相關信息,浙江省決定對幼兒園重新審核認定。

  浙江省教育廳日前印發的《浙江省幼兒園等級評定實施辦法》指出,幼兒園等級評定實行分級負責評估,分級認定發證。省教育廳委托省教育評估院組織一級幼兒園評估,省教育廳審核認定發證;二級幼兒園由各設區市教育局組織評估認定發證,三級幼兒園由各縣(市、區)組織評估認定發證。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的規定,全省幼兒園等級評定分為“一級幼兒園、二級幼兒園、三級幼兒園”三個等級,各等級綜合反映幼兒園的辦園水平。而且各地要規范幼兒園等級名稱,不得在幼兒園等級名稱前冠以“省”或“省級”,幼兒園等級證書(牌)落款署認定單位名稱。

  此外,浙江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負責權限范圍內的等級幼兒園每4年重新復核一次。對復核不合格者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級處理。其中,發生較大責任事故,或者經查實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等違背師德行為,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降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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