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

重慶科級幹部7年受賄上千萬 生日成進貢日-受賄-斂財

重慶科級幹部7年受賄上千萬 生日成進貢日|受賄|斂財

重慶科級幹部7年受賄上千萬 生日成進貢日|受賄|斂財


  原標題: 重慶科級幹部7年受賄上千萬 生日成進貢日

  生日成“進貢日”,辦公室變受賄“寶地”,向競標人肆意賣信息賣簽名……雖是一名小小的科級幹部,但卻是招投標崗位的“當傢人”;7年間受賄上千萬元,“小鬼當傢”淪為“小官巨腐”。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永川區建設工程管理中心原主任、招投標辦原主任戴兵一案,為人們揭開瞭工程建設貪腐高發的“風險點”。

  辦公室是受賄“寶地” 生日成老板們的“進貢日”

  一筆數目幾十萬元的行賄信息牽出涉案上千萬元的“碩鼠”:2013年,重慶市相關部門在偵查其他案件時,騰龍公司董事長孔令的一條行賄信息指向瞭時任永川區招投標辦主任戴兵,戴兵隨即被采取強制措施。

  隨後,戴兵主動交代瞭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非法收受一些單位和個人98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戴兵到案後,委托其親友退出贓款710萬元。

  庭審發現,除瞭逢年過節,工程包工老板們要向戴兵奉上3000元-1萬元的“紅包”。戴兵的生日更是這些老板們不敢怠慢的日子,生日禮金在1萬元到幾萬元。此外戴兵每次向包工老板們中標工程提供“幫助”後,包工老板們都是“手手清”,根據幫助的程度,一次性好處費在1萬元-70萬元。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從2006年至2013年,戴兵在先後擔任永川區建設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區招投標辦主任、區建委勘察設計科負責人等職務期間,為重慶市創美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數十傢建築單位、個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款達1060.9萬元。

  戴兵最常收受賄金的地方竟是在自己的辦公室,如建築商王某19次送錢,有17次是在戴兵的辦公室裡,還有一次是在招標辦樓下;此外,戴兵還喜歡到老板們的辦公室收取“紅包”。

  監守自盜謀好處 賣信息賣簽名斂財

  從廉租房建設到政府辦公樓裝修,從道路整修工程到園區建設,從職工宿舍修建到商業街改造……永川區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均需要戴兵審批“簽字”,負責對全區政府投資性工程項目的“監管”,然而他卻監守自盜趁機斂財。

  斂財術之一:提供招標內幕關鍵信息。作為招投標活動的監管者,戴兵不僅掌握著業主單位發包方的“底價”信息,也掌握著所有參與投標人的報價信息。向與自己關系好的競買人透露上述關鍵內幕信息,甚至幫助競買人修改標書,是戴兵斂財的核心手段。

  斂財術之二:介紹“轉包”業務。工程項目層層轉包,影響工程建設質量。作為監管者的戴兵卻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多次穿梭在老板之間,介紹“轉包”業務收受錢財。某裝修公司老板李闖,先後兩次在戴兵的主動介紹下,分別以30萬元、50萬元的轉讓費轉包其他公司中標的永川區人民醫院開發區門診大樓裝飾工程和永川望賢公司建設工程項目。為此,李闖分別送給戴兵10萬元、20萬元。

  斂財術之三:為承包商辦理發包、竣工手續提供“加急”服務。審批快慢程度在直接影響企業經營效益,在一些項目中哪些審批快點、哪些審批慢點都內含“玄機”。一些老板們為瞭讓戴兵簽字快點,都在事後向戴兵進貢數萬元的好處費。

  “小鬼當傢”成“小官巨腐” 貪腐高發“風險點”亟待堵漏

  法院審理認為,戴兵非法收受他人錢財1060.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好,退出大部分贓款,具有立功表現,遂依法判決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些專傢指出,工程建設招投標項目有幾十個環節,每個環節都容易出現違規操作漏洞,容易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直接影響到招投標公正性,堵漏貪腐高發領域“風險點”成為當務之急。

  如戴兵雖是一名最基層的科級幹部,但卻是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重點崗位上的“當傢人”。缺乏有力監督,“小鬼當傢”就易淪為“小官巨腐”。

  專傢認為,長期以來,公共資源分散在政府各職能部門,如城市道路運營許可、城市公共設施、國有土地資源等的管理,分別歸屬於市政、建設、國土等部門。這樣主管部門常被質疑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腐敗滋生的同時也造成瞭公共資源資產的無形流失,損害瞭國傢利益。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周祖成認為,應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從原來的“分散交易、獨立監管”,轉變為“集中交易、聯合監管”,成立公共資源招投標交易中心,將原分散於各職能部門的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土地出讓、產權交易等交易市場進行整合統一。監督由各部門的“體內”轉移到“體外”,使監督工作更直接、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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