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最高法:老賴禁坐動車一等以上座位-最高人民法院-老賴

最高法:老賴禁坐動車一等以上座位|最高人民法院|老賴

最高法:老賴禁坐動車一等以上座位|最高人民法院|老賴


  本報北京8月7日訊 記者袁定波 針對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為確保限制高消費措施真正發揮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起草《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的決定》(公開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在最高人民法院網和中國法院網公佈,征求期1個月。

  其中,征求意見稿將原司法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原標題:老賴禁坐動車一等以上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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