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

東莞去年收人事檔案費近35萬 稱收費均上繳國庫-人事檔案費

東莞去年收人事檔案費近35萬 稱收費均上繳國庫|人事檔案費

東莞去年收人事檔案費近35萬 稱收費均上繳國庫|人事檔案費


  南都訊 記者衛學軍 近日,全國檔案收費每年或達數十億的話題登上各大媒體的“頭條”。多傢媒體援引專傢說法,稱全國200多個地級市,每個市每年收費少則數百萬上千萬元,大城市動輒上億元,全國每年收取的檔案托管費至少達數十億元。昨日東莞市財政局獨傢回應南都,首次披露東莞收費情況,稱2013年東莞共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34.46萬元。根據廣東省發改委發佈的消息,廣東將於2016年1月1日停收“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

    檔案管理費下調至380元/人·年

  根據東莞市財政局的回復,目前東莞嚴格執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轉發國傢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減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12]288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個人委托人事關系及檔案每月10元,單位委托人事關系及檔案每月12元,單位或個人委托單純存檔每份每月3元”。

  根據市人力資源局透露,人事代理服務方式分為整體服務和單項服務兩種。去年,檔案管理費用已經有所下調。整體服務每月收費標準由50元/人調整為40元/人,每年收費標準由500元/人調整為380元/人。單項服務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每月標準由20元/人調整為10元/人(個人委托)和12元/人(單位委托)。

  費用上繳財政並未返還

  東莞一年的人事關系及檔案托管費是多少呢?據東莞市財政局回復,2013年東莞共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34.46萬元。

  東莞市財政局表示,東莞隊對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服務的個人、單位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是國傢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統一上繳市財政國庫,納入市財政預算綜合使用。東莞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服務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負責提供,該中心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經費由市財政供給,沒有與收費收入掛鉤。東莞市財政局在回復明確表示,該項業務與人才市場無關,收費收入沒有返還給人才市場。

  [專傢說法]

  林江:修正檔案法,明確保管機構

  8月13日,國傢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向媒體記者表示,最遲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檔案保管費。廣東發改委隨後也表態,全國范圍內將於2016年1月1日停收“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廣東也不例外。對於人事關系及檔案托管費,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稅系主任、林江教授表示,檔案保管制度是按照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它的存在是合法合理的。

  對於檔案管理作為一項公共服務,應該由政府出資管理的說法,林江表示贊同。他認為,國傢出臺瞭檔案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個人不得截留和銷毀檔案,並未明確檔案究竟應該交由誰來管理,人才市場承擔瞭這一保管任務,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對於政府來說應該是可以承擔的。林江建議,國傢該出臺一個檔案法的修正案,將保管機構明確,將是否收費以及收費標準明確,以此來規范檔案管理。

  [案例]

  檔案沒在人才市場 仍交2040元保管費

  2009年9月,在東莞南城某文化事業單位上班的楊小姐將人事關系及檔案遷到瞭南方人才市場。“單位總部在廣州,同事的人事關系和檔案都在那裡,我就遷瞭過去。”楊小姐當時並未關心收費問題。去年4月份,因為已入戶東莞,楊小姐打算將人事關系和檔案也一起遷到東莞。在遷出人事關系和檔案時,楊小姐交瞭1800元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收那麼貴,當時急著辦各種戶口遷移的手續,所以沒有細問。”楊小姐說,她將人事關系及檔案從南方人才市場遷到東莞人才市場後,根據後者要求,又交瞭240元的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也就說,2009年9月至今,5年時間楊小姐在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上花費瞭2040元。

  楊小姐說,事後覺得被收1800元托管費太貴,而且人才市場也很不靠譜。“我去轉檔案時,南方人才市場說找不到我的檔案,後來又去單位找才找到,原來我一直沒有歸檔,南方人才市場也一直沒有幫我管理。”楊小姐說,感覺人才市場平時根本不做什麼事,隻是在客戶要用檔案的時候一味地收費。楊小姐表示,自己並不清楚人事關系及檔案托管費的收費標準。跟楊小姐一樣,不少市民對人才市場“躺著掙錢”的做法很不滿。

(原標題:人事檔案費去年收瞭34.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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