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

2010赴英學生簽證實用信息



2010赴英學生簽證實用信息


















2010赴英學生簽證實用信息



  在英國境內申請:


  - 若通過普通郵寄寄出申請表格,郵寄日期即為申請日期;


  - 若通過快遞寄出申請表格,以寄到內政部的英國邊境移民局的日期為申請日期;


  在英國境外申請:


  - 申請日期是在支付與申請相關費用的那天。同樣,在學生的支付單中會顯示該日期,該支付單也顯示瞭學生簽證申請的支付方式,例如,在英國外交部郵寄、在簽證申請中心或在線支付。
  學生何時可以赴英?


  學生課程開始的日期會在被批準的教育提供者向學生提供的學生簽證信中寫明。如果學生正在學習的課程是或大於6個月,或是小於6個月的學生學習的準備課程(稱為預科課程),學生將可以在課程開始前1個月赴英。如果學生正在學習的課程小於6個月,且並非是任何學習的準備課程,學生將可以課程開始前7天赴英。


  在英居住的一般條件


  作為學生在英的同時,學生必須面對如下要求:


  - 學生無權申請任何的國傢救濟金(稱為公共基金);


  - 根據移民法326段的要求,需在警察局登記。


  作為成人學生,允許學生在英進行如下工作:


  - 學期間,每周不得超過20小時的小時工;


  - 假期間,全職工作;


  - 作為學生課程一部分的工作安排;


  - 在被認可的基金會計劃中,作為研究生的醫生或牙醫;


  - 作為學生會公休官員,最多兩年;


  學生工作,必須不能擔任全職固定空缺崗位的工作(被認可的基金會計劃除外)且在培訓中,學生不能作為醫生(被認可的基金會計劃除外)或專業的遠動員(包括教練)或文娛工作者自雇。


  作為兒童學生在英的同時,進行工作


  作為16周歲以下的兒童學生,在英期間不能工作。如果學生是16周歲或更加年長,允許學生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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