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

深圳檢方:不存在官員退贓被返還30萬-貪官-退贓

深圳檢方:不存在官員退贓被返還30萬|貪官|退贓

深圳檢方:不存在官員退贓被返還30萬|貪官|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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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一條“深圳貪官主動退贓90萬元 後因多退被返還30萬”的新聞出街後,一石激起千層浪。“荒唐”、“居然吐出來瞭”的評論不絕於耳,也有偏激的網友指責“檢察官打醬油”。原本隻是街道執法隊員的受賄案,一時間卻成為瞭社會關註的熱點話題。當晚,羊城晚報記者采訪瞭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負責人,還原瞭相關事實。該負責人表示,不存在“被返還30萬元”的情況,而被媒體報道出的“貪官退贓90萬元”也並無事實根據。

  原本隻是一則街道執法隊長的受賄案件,卻因“退贓被返還”的事情,弄出瞭輿論的風波。7日,原大鵬新區葵湧街道黨工委委員、綜合執法隊隊長張慶雲涉嫌受賄一案,在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次日,有媒體報道稱“張慶雲歸案後,主動退贓90萬元,但最終被指控收受賄賂人民幣19萬元、港幣30萬元。此後張慶雲多退的贓款又被返還給張慶雲本人,目前已返30萬元。”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起訴書的指控,張慶雲被指控收受賄賂人民幣19萬元、港幣30萬元。案發後,張慶雲退贓人民幣19萬元、港幣30萬元,“不存在多退贓款的問題。”負責人表示“起訴書上是有的,是不會出錯的,法院的事實也是非常清楚的。”

  這名負責人向記者強調,不存在張慶雲主動退贓90萬元,而是其對檢方指控的受賄人民幣19萬元、港幣30萬元進行瞭退贓,更不存在“張慶雲被返還30萬元”的事情。羊城晚報訊 記者沈婷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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