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7日星期二

中保協擬作出規定-開車誤撞自傢人險企需賠償-誤撞-車險

中保協擬作出規定:開車誤撞自傢人險企需賠償|誤撞|車險

中保協擬作出規定:開車誤撞自傢人險企需賠償|誤撞|車險


  核心提示

  成都商報記者從擬定的“行業示范條款”中獲悉,主險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共4個獨立險種。附加條款大幅減少,從過去的38個減少到11個,其中原有5個附加險直接並入主險,由此增加瞭保障范圍,對消費者無疑是利好。

  老爺子駕車不慎撞死4歲孫子,卻因為商業險合同條款的明確約定,導致保險公司除瞭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進行賠付以外,限額20萬元的商業險保險人可以不負責賠償,為此兒子媳婦和公婆一度還鬧上瞭法庭(本報去年曾做報道),並由青羊法院判決爺爺需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賠償。而這樣的案例,或許因為保險條款的修訂將會淡出人們的視線。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日前草擬瞭《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下稱“行業示范條款”),目前正在內部征求意見。據瞭解,修訂的條款中增加瞭三者險中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傢庭成員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如果誤撞自傢人,保險公司也將進行賠償。

  保障范圍擴大 誤撞自傢人也賠

  開車不小心誤撞到自傢人,按照現在的車險條款,出於防范道德風險,這屬於責任免除范疇,保險公司可不予賠償。不過,這一行業慣例也在全國各地引發瞭不少爭議。

  2013年1月,市民孫先生駕車帶傢人去看電影。因技術還不夠嫻熟,孫先生的妻子便下車幫忙指揮,然而在倒車時,孫先生不小心撞傷瞭妻子。事後,孫先生以投保瞭第三者責任險為由,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但保險公司卻以三者險條款中有約定為由,拒絕予以賠償。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在百度上檢索瞭一下,發現類似“開車誤撞自傢人,保險公司不賠”的案例在全國屢見不鮮,受到消費者普遍質疑,也引發瞭諸多合同糾紛。不過記者昨日從某保險公司總部獲得的“行業示范條款”顯示,未來類似情況將有望獲得賠償。

  記者瞭解到,在修訂“行業示范條款”時,中保協表示,根據2012版示范條款的三者險約定,傢庭成員的確不在賠償范圍內,但在實踐中,這種免賠又引發瞭諸多糾紛,嚴重影響瞭行業形象。據瞭解,正在征求意見的“行業示范條款”已刪除瞭“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傢庭成員人身傷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責任約定,擴大瞭三者險的賠償責任。

  昨日,某財險公司相關人士表示,以前設定免賠是為瞭防止道德風險,防止不良用心的人為騙保對傢人進行加害,但考慮到傢庭成員也存在財產不混同的情況,並且駕駛機動車故意造成傢庭成員傷亡屬於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對這條爭議頗多的條款進行瞭修訂,使之變得更人性化。

  生效時間由“次日零時”變“即時”

  新手開新車,剛拿到車才上瞭保險就撞車,然而找到保險公司理賠時才發現,車險要次日零時才生效———這也是網絡上頻遭吐槽的車險合同條款之一。比如車主今日(8月13日)購買一輛新車,並在4S店買瞭車險,但車險生效日期為8月14日0:00。一旦在此之前發生事故,因保險還未生效,保險公司可不予理賠。

  近年來,圍繞車險生效時間的糾紛時有發生。在2009年保監會下發的通知中明確規定,投保交強險後實行“即時生效”,然而這種優待僅限於交強險,普通商業車險基本一直沿用“次日零時生效”的慣例,這往往為購買瞭商業車險的車主留下瞭一段保障“真空期”。中保協也表示,實踐中曾出現有駕駛人在辦理瞭保險手續當天就發生事故,因保險合同還未生效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而引發的爭議。針對上述情況,此次修訂刪除瞭保單中“次日零時生效”的約定,以滿足消費者對商業車險保單“即時生效”的需求,由保險公司根據實際出單時間填寫,從而減少因生效時間滯後所產生的爭議。

  條款通俗 讓你明明白白買車險

  保險條款因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讓普通市民在閱讀和理解上總感覺有些吃力,實踐中也出現過因對條款理解分歧而造成的合同糾紛。在這一次修訂中,除擴大保障范圍外,通過條款通俗化來讓消費者“明明白白買保險”,也是核心內容之一。

  比如,為有效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中保協就要求保險公司將條款字號增大到四號,以方便消費者閱讀。對於免責條款等重要內容,也要求各傢公司通過加黑顯示來提醒消費者註意。為減少理賠爭議,擬定的行業示范條款還編寫瞭“商業車險免責事項說明書”,對免除責任的約定進行集中表述,並對條款中容易引起歧義的內容進行解釋。參照銀行、證券業的通行做法,中保協這次還增加瞭投保人手書內容、簽字確認欄,這也將作為保險公司證明自己履行瞭明確說明義務的初步證據。

  成都商報記者昨日獲悉,在2012版的示范條款中,可能讓消費者產生“仲裁優先”的印象,間接影響瞭消費者對爭議解決方式的自由選擇權。在這次的修訂意見中,爭議解決按照《合同法》《仲裁法》兩種方式平行排列,保證瞭消費者自由選擇爭議處理方式的合法權利。成都商報記者 楊斌

(原標題:開車誤撞自傢人 保險公司也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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