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警陪酒身亡 公安局按因公犧牲賠償|民警|陪酒|身亡 |
祁門縣公安局參照“因公犧牲”標準賠償也引發爭議 據新華社電 今年初發生在安徽祁門縣的一起民警“喝酒致死”事件近日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門縣公安局與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親屬就補償事宜達成協議並簽字。但由於朱璘父母沒有明確放棄對縣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權利,目前縣公安局已經中止付款。 派出所超標準接待 2014年1月8日下午,祁門縣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導員康光輝與民警朱璘等5人到本縣閃裡派出所學習交流。當晚,閃裡派出所安排瞭“工作晚餐”。 一位當事人介紹,事發當晚酒桌上,共有金字牌派出所和閃裡派出所的13人參加,共飲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結束,朱璘下樓時突然往前倒,同行的另一民警沒拉住,朱璘就側著倒瞭下去,頭部著地。” 祁門縣公安局提供的“情況通報”顯示,事發當晚朱璘先是被送往縣人民醫院進行檢查並搶救。因傷勢嚴重,後被轉往黃山市人民醫院。期間,縣公安局兩次從杭州、上海請來專傢進行會診,墊支醫藥費30餘萬元。在經過專傢會診宣佈朱璘腦死亡後,3月26日傢屬又將朱璘轉上海治療,祁門縣公安局又陸續墊付醫藥費60餘萬元。朱璘於6月13日去世。 5月20日祁門縣紀委、縣監察局做出處理決定,對沒有正確履行管理職責的教導員康光輝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對閃裡派出所所長鄭小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 記者調查發現,這個“事關人命”的飯局是一次超標準接待。按照規定,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然而,事發當晚,金字牌派出所來瞭5人,閃裡派出所陪餐人數卻達到8人。 想獲賠償先簽“承諾書” 朱璘的父親朱春久稱,縣公安局要求傢屬放棄追究責任人的請求。“簽署協議及承諾書才答應賠償,這不是變相剝奪我們的權利嗎?” 針對朱春久的質疑,祁門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主任張為民說,經過多次溝通協商,祁門縣公安局最終答應給予朱璘親屬一次性補償130萬元。 祁門縣公安局局長汪華峰稱,對朱璘之死是參照因公犧牲標準處理。參照有關規定,因公犧牲的民警的撫恤補償在70萬元左右。之所以給予朱璘親屬一次性補償130萬元,“實際包含瞭對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部分,由縣公安局先行墊付”。因此,要求其親屬承諾放棄對縣公安局以及民警其他的申訴主張和賠償要求,並就此簽署承諾書。 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郎克宇律師分析認為,關於130萬元補償有兩處疑點需要追問:一是祁門縣公安局所稱對朱璘參照因公犧牲標準賠償,是否合規;二是祁門縣公安局所稱為其他民警墊付民事追償款,是否合乎程序?“縣公安局是財政撥款單位,所墊付的資金哪裡來?是否符合正當行政流程?這些信息有必要向社會公開。”南方都市報 (原標題:安徽民警“喝酒致死”)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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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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