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名國土局副局長與村民爭搶集體土地建房|集體土地 |
“國土局領導,知法犯法,違法購買村集體土地蓋房。”茂名市電白區嶺門鎮山前村委會村民8月1日舉報說,電白國土局原副局長許×林與村民爭搶集體土地建房,並鬧上法庭。據介紹,電白國土局原副局長許×林現系電白區國土局工作人員,2008年底涉嫌用違規手段獲取山前村委會集體土地,制作虛假材料成功辦理土地使用證,用該證與村民打官司爭地。 爭地引發沖突鬧上法庭 爭議地塊位於電白縣(現與茂港區合並改為電白區)嶺門鎮山前村委會一個名叫石船坡的地方內,屬於山前村委會集體用地,面積約126平方米。山前村委會村民陳迓、許勝等人介紹,上述地塊是上世紀80年代初由山前村委會樸樹村民小組安排給許勝一傢使用的集體坡地。2009年6月,許×林稱他在2008年10月已從山前村委會和名叫陳×謀的人手裡買下該地。 由於許×林將該塊地圍起開始建樓,陳迓等村民阻止,引發沖突。陳迓等向電白縣國土局、信訪局等部門舉報許×林明知集體土地不能買賣,更不能賣給非本村村民建房使用,仍然違法購買。去年12月,陳迓將許×林告上法庭。 答辯狀自爆買集體土地 在許×林給電白縣法院答辯狀中稱,1994年他與陳×謀等合夥,與山前村委會合作興辦山前磚廠,後因工作原因退出。當時,磚廠欠其2.3萬元資本息及工資等款項。 1995年,因磚廠始終未獲批準,被當時電白縣國土部門責令停辦,磚廠所占集體土地被責令返還給山前村委會。後來,山前村委會與陳×謀合作,規劃將磚廠土地平整,劃割成塊賣給周圍村民。嶺門鎮國土所所長陳壯說,違規磚廠關閉,所涉土地返還給村委會,土地性質屬於山前村委會的集體建設用地,該所沒有任何記錄表明該地變成宅基地,更沒有轉為商住用地。 而在答辯狀中,許×林稱為償還多年欠款,山前村委會與陳×謀同他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在原磚廠地塊中劃出一塊轉讓給他,他才“購買”上述爭議地塊。許×林出示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顯示,作為乙方的他,在放棄磚廠欠其2.3萬元債權同時,還向甲方的陳×謀支付5.4萬元補償款,取得126平方米土地。該協議簽署於2008年10月18日。此時,許×林已調任電白縣國土局工作多年。 突破層層審核辦使用證 2008年10月底,許×林在山前村委會辦理土地權屬證明。其向法院提供材料顯示:購買嶺門鎮山前村委會土地126平方米建房屋(原嶺南大道山前磚廠)。 但奇怪的是,電白區國土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出示的上述地塊土地使用證的檔案顯示,這塊原本屬於山前村委會土地,變成隸屬於嶺門鎮大傍村委會的集體宅基地。同樣是“土地權屬證明”,上面記錄卻是2009年大傍村委會將該地劃撥給一個名叫“楊×清”的該村婦女建房。嶺門鎮國土所、原電白縣國土局先後對劃撥地塊逐級審核,均認為申報材料屬實,同意辦理土地使用證。2009年12月,楊×清拿到上述地塊使用證。 電白縣國土局工作人員說,楊×清就是許×林的妻子,戶籍是否在大傍村、具體做什麼則不清楚,許×林原籍大傍村,擔任公務員後戶籍早已遷出該村。電白區國土局工作人員也難以解釋山前村委會集體土地為何變成大傍村委會宅基地,劃撥給楊×清? 山前村民:
國土官員不懂法嗎 山前村委會村民許勝等稱,許×林曾系國土局副局長,應該瞭解集體土地不能買賣,城鎮居民更不可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許×林出示購買集體土地用於建房的證據,到底懂不懂土地管理法?有沒有職能部門管管? 《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土資源部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明確提出: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涉事官員:
隻想要錢無奈拿地 涉事官員許×林回應,當年陳×謀與山前村委會遲遲未還其債務,最後協商用地塊償還,“我隻想要錢,他們沒還,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同意拿那塊地。”至於用大傍村申請土地使用證,是因為那塊地後來被山前村委會置換給大傍村委會,但沒經過國土部門審核或備案。現在,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種置換,當時是口頭協議,當年經辦人已過世。 既是劃撥土地為何用2.3萬欠款、5.4萬元補償款購買並簽協議?許×林辯稱,不簽協議,大傍村不給出具劃撥土地的權屬證明。 身為國土局副局長,在明知村集體土地不能買賣情況下,為何購買?許×林說“說這個就沒意思瞭,不說這個,不說這個。” 疑問
一塊土地怎麼有兩份不同權屬證 許×林向電白區法院出示一份蓋有山前村委會公章的土地權屬證明,上面顯示許×林2008年10月從山前村委會“購買”上述地塊建房。但在電白區國土局出示的該地塊土地檔案中,2009年大傍村委會“劃撥”這塊宅基地給許×林妻子楊×清。一塊土地,兩種完全不同的權屬證明,哪份是真,哪份是假?同塊土地有兩份不同權屬證明,嶺門鎮國土所、電白區國土局為何辦理核發土地使用證? 爭議地塊為何順利建水泥屋 樸樹村民小組組長陳刊養說,上世紀80年代初,該村一隊在劃分責任田坡時將石船坡一塊約1.4畝的集體坡地劃分給本村村民許勝一戶使用。許勝與許×林爭議地塊就位於該坡地內。 嶺門鎮國土所所長陳壯瞭解到,爭議地塊不在原磚廠范圍內,但是否屬於當年因辦磚廠征收土地范圍則不清楚。 許×林稱該地塊屬於當年磚廠范圍,而陳迓等村民稱不在磚廠范圍內。就在雙方打官司之後,爭議地塊上卻建起一棟水泥房屋。許×林的侄子稱,建房得到嶺門鎮規劃辦許可。 回應
電白國土局:設工作組調查違法購地問題 8月1日,電白區國土局辦公室主任林滿證實,許×林曾經是該局副局長,分管建設用地、地籍測繪工作,電白縣與茂港區合並改區後,今年6月19日,許×林不再擔任領導職務。農村集體土地不得買賣,該局準備成立工作組,調查許×林涉嫌違法購買集體土地建房和用其妻子名義辦土地使用證的舉報問題。 采寫:南都記者 周松柏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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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
廣東一名國土局副局長與村民爭搶集體土地建房-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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