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未續聘老師轉崗為職員 稱理解校方決定|非升即走|清華大學 |
央廣網北京7月29日消息(記者劉飛 實習記者何楠 陳茜)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每年這個時候,高校畢業生就業備受關註。而今年,一些高校教師的去留問題,卻在畢業季中生出波瀾。5月開始,《請求清華留任方艷華老師》等請願文章在網上傳開。此後,這些請願文章和信件甚至還被送到瞭清華大學校長辦公室和外文系人事辦公室。 那麼,這些老師因何離開?學生們又為何要請願留任老師? 方艷華,2004年開始擔任清華大學外文系教師,主要教英語專業一年級寫作課。她和學校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就職9年未評職稱必須離職。但今年4月前,她對這項內容都沒有太在意。 4月,方艷華照例進行瞭3年一次的述職。系裡決定繼續聘任。但是,根據合同中“不升職稱須離職”的“非升即走”政策,校方決定不再續聘方艷華從事一線教學工作。 方艷華:這個合同我確實沒有充分的重視起來,我覺得這個事情雖然很遺憾,但我也有一定的責任,所以我去承受這個後果也是應該的。學校方面應該有更加長遠的考慮,我也理解,我隻是希望看以後機制能不能運行的更加良好,能不能達到留下優秀人才的目的。 而學生們的請願行為也由此而起。已畢業學生代表龐博還曾帶著幾十封請願信和學校人事部門進行瞭溝通。 龐博:大傢記得老師當年的課給我們帶來瞭很深遠、終身性的影響,我們認為方老師是清華外文系最稱職的老師之一。希望給學校未來的學生創造更好的機會,享受到更好的教師資源,讓清華留住好的老師。教學上對學生認真負責,對學生終生影響很大的老師留下來。 但規定就是規定。目前,方艷華老師已和校方達成一致,仍留在清華大學,但轉崗為職員,不再有教學工作。 方艷華:我是準備做職員。 記者:那還進行教學教課嗎? 方艷華:那就沒有瞭,工作性質就不一樣瞭,等於說是去做辦公室的工作。都會說是很可惜的事情,我來做教學工作對我是最合適的,而且對清華大學來說是貢獻最大的;同時我能理解他們嚴格的遵守規則。 記者:規則裡面有從職員回到教學崗位的渠道嗎? 方艷華:據我所知沒有。 雖然都覺得可惜,但是,既然有規定,合同有約定,方老師本人和學生們也都表示能夠理解校方的決定。 爭論的焦點集中在瞭所謂“非升即走”這一規定本身。1994年,清華出臺規定,講師、副教授在規定時間內職稱沒有提高,則不再續聘,這就是“非升即走”或“非升即轉”。 方艷華老師不是第一個因期滿未升職稱而離職的清華教師,今年也不止她一人。其實,國內外很多高校都實行“非升即走”制度。 什麼是“非升即走” 1940年,美國《關於學術自由和終身教職的原則聲明》提出瞭 “Tenure-Track”永久聘用制度,又稱“up-or-out”意思就是“不升即走”。 為瞭獲得終身教職,美國大學專職教師通常要經歷“獲取博士學位、博士後研究、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正教授”這一系列過程。 如果在助理教授試用期內,沒有職位晉升,就必須走人。 而在我國高校中,“不升即走”也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瞭。除清華大學外,南開大學規定,員工6年期滿且歷年考核合格可考慮續簽長期合同,未能晉升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不能簽長期合同。 浙江大學規定,如果博士一個聘期期滿仍晉升不瞭副教授,不再續聘。 北京大學規定,講師有兩次申請晉升副教授的機會,二次申請都不成功,屬於固定聘期者,一年後不再續聘原崗位。 這“非升即走”的歷史也不短瞭,實施的學校也不是清華一所。那麼,“非升即走”合理嗎?這個政策怎麼能做到公平公證? “非升即走”對教師們來講是激勵,也是壓力,有著刺激人才流動,優化教師隊伍的積極作用。方艷華老師對“非升即走”也基本上是認同的。但她指出,問題在於“升的名額怎麼確定?”、“升不升的標準是什麼?” 方艷華:這個制度其實沒有問題,存在合理性,就跟國外一樣,整個人才流動機制可能是目前為止比較有效的一種方式,但是我們是下放指標,下放指標得時候不一定瞭解系裡的情況。它沒有硬性指標,但是學校嚴格控制名額,靠名額來卡;評的條件其實是放在院系自己可以掌握的,主要是名額的問題。今年我們這個情況是因為我們系攢下來的老師比較多,這兩年的名額比較少。 目前,國內多數高校的教師崗位主要分為:教學科研崗位教師、專任教學崗位教師和專任科研崗位教師。 方艷華認為,不同類型的崗位,考核上,對科研、教學等因素應有不用側重。 方艷華:像有些課程,老師不佈置作業,隻是上課講,那跟我每個星期25個小時的批改工作量而言,一星期25個小時也就是四個整天工作日,他可以用這些時間發表論文,積累一個學期或一年,至少能發一篇文章,這個在評職稱的時候更能被認可。我是覺得教學和科研在高校的整體發展裡面,可能會是科研更重要,畢竟是研究的機構;但是由於一些課程的特殊性,對於教學的老師是不是適用於9年“非升即走”,這個是可以討論的。 對教師是否聘用,是不是非升即走,獎懲標準是什麼,所有這些對於學生來講都不重要,學生要的是一個為他們傳道授業解惑的老師。 (原標題:高校教師未評職稱需離職規定引爭議 學生請願留老師)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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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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