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星期四

2011年留學英國學生簽證6項新要求



2011年留學英國學生簽證6項新要求


















2011年留學英國學生簽證6項新要求





從2011年開始,英國留學學生簽證有瞭明確的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6個方面。


1、歐盟以外的申請人,其英語水平必須達到近似英國 GCSE ( 普通中等教育證書 ) 的水平,而不是現行的初級水平。


2、攻讀學士學位以下課程者,每周獲準工作 10 小時,而不是現行的 20 小時。


3、攻讀學士學位以下課程且課程包含工作實習的申請人,其所申請的教育機構必須在新制定的 “ 良好信譽贊助者名單” 上( Highly Trusted Sponsors List )。


4、就讀課程時間不足 6 個月的申請人將不能攜帶傢屬進入英國,此外,攻讀學士學位以下課程的申請者,其陪讀傢屬不得在英國工作。


5、從2月1日起,學生簽證申請者將會要求提供二十八天的資金證明。


6、英國將啟動簽證計點積分制的第四階段,也就是從本月22日起,為瞭解決各英國大學VisaLetter簽證函格式不統一的情況,英國院校將使用Electronic-Confirmationof AcceptanceforStudies(CAS)電子版錄取通知書,此錄取通知書是擔保方,即英國院校簽發給未來學生的一個特別電子參考號碼。該號碼將完全替代之前的書面簽證函。
從2011年英國留學學生簽證的新要求來看,有些政策確實做瞭一些新的調整,申請留學英國的同學一定要註意這些簽證政策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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