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省市試點地方債自發自還 專傢稱發債量不會大|地方債券自發自還_ |
中新網5月22日(財經頻道 秦辰 曾會生)日前,財政部下發瞭關於印發《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的通知。通知稱,經國務院批準,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專傢分析,地方政府發債試點有利於緩解地方融資平臺風險,完善地方政府市場化舉債融資機制,也是將地方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的開端;不過試點階段,地方政府發債量不會很大,各個試點地區的發債利率也將會有所不同。 地方試點緩解融資平臺風險 專傢稱發債量不會很大 根據國傢審計署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全國地方政府債務總額已增至17.9萬億元,較兩年前增加瞭7.2萬億,增幅達67%。而中國人民銀行在日前公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指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風險不容忽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逐步進入還債高峰期,約37.5%的貸款在2013年至2015年內到期。“今年約有2.4萬億元地方債到期。”國傢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主任祝寶良在20日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作出上述表示。 而本次試點辦法的出臺,將從一定程度上緩解地方融資平臺的風險,把債務後延,穩定經濟增長。“就是通過地方政府發債去解決融資平臺發債的問題,但現在的量不會太大。”祝寶良表示,中央政府給地方政府有一個額度,每年地方政府財政預算不夠的那部分,原本是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發行,現在這部分額度由地方政府自己發行。 民生證券研究院副院長管清友也表示,地方政府發債試點從6個擴展到10個省市,有利於完善地方政府市場化舉債融資機制,緩解融資平臺政企不分造成的融資成本高企和期限錯配,化解債務風險。 實行限額控制 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的開端 20日,國務院公佈瞭國傢發改委《關於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意見》指出,要規范政府舉債融資制度。開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控制,分類納入預算管理。 《試點辦法》第三條也明確規定,試點地區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準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4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 對此,祝寶良指出,《試點辦法》短期內對中國經濟的影響不大,但這代表瞭財政改革的方向。“通過地方政府來舉債,而不是融資平臺舉債,這是將地方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的開端。” 復旦大學經濟學教授、復旦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張軍則認為,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的最大好處是走向透明,建立自我約束的融資體制,對中國資本市場也是一個利好消息。 試點城市選擇考慮瞭整體情況 各地發債利率將各不相同 值得註意的是,在10個試點省市中,絕大多數為東部地區省市。而江西和寧夏則分別成為中部和西部地區唯一試點省份。 對於這一試點安排,祝寶良分析稱,試點城市的分佈應該是綜合考慮瞭我國東、中、西部的整體情況。試點省市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主要還是因為這些地方的經濟實力較強,有能力把地方債發行出去。 《試點辦法》規定,試點地區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4年政府債券期限為5年、7年和10年,結構比例為4:3:3。試點地區按照市場化原則發行政府債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試點地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債券信用評級,擇優選擇信用評級機構。 祝寶良分析,過去,由中央政府代發的利率是統一的,但現在由各個地方自發自還後,各地發債利率肯定就不一樣瞭。(中新網財經頻道) |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十省市試點地方債自發自還 專傢稱發債量不會大-地方債券自發自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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