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

安監總局-企業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 應停產撤人-粉塵-昆山爆炸

安監總局:企業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 應停產撤人|粉塵|昆山爆炸

安監總局:企業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 應停產撤人|粉塵|昆山爆炸


  中新網8月15日電 據國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8月15日,《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以國傢安全監管總局令形式發佈。規定要求企業必須按標準規范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每班按規定檢測和規范清理粉塵,在除塵系統停運期間和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並停產撤人。

  為深刻吸取江蘇昆山“8•2”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在深度分析近幾年來發生的類似事故情況的基礎上,依照《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等有關標準規范,國傢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瞭《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

  據悉,這是繼《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 《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之後,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

  《五條規定》要求:

  一、必須確保作業場所符合標準規范要求,嚴禁設置在違規多層房、安全間距不達標廠房和居民區內。

  二、必須按標準規范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每班按規定檢測和規范清理粉塵,在除塵系統停運期間和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並停產撤人。

  三、必須按規范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

  四、必須配備鋁鎂等金屬粉塵生產、收集、貯存的防水防潮設施,嚴禁粉塵遇濕自燃。

  五、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嚴禁員工培訓不合格和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

(原標題:安監總局:企業在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 停產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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