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

北京香山索道遊客墜亡案公園一審被判賠30萬元-索道墜亡-墜亡

北京香山索道遊客墜亡案公園一審被判賠30萬元|索道墜亡|墜亡

北京香山索道遊客墜亡案公園一審被判賠30萬元|索道墜亡|墜亡


視頻加載中,請稍候...   play 遊客索道墜亡 向前 向後

  央廣網北京8月14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旅遊、爬山,很多遊客為瞭節省時間和體力,都會選擇纜車、索道上下山,一些景區是全開放式的吊椅索道。坐著吊椅索道上下山,但在親近自然的同時,多少讓人有點膽顫心驚。特別是去年香山發生瞭遊客從吊椅上滑落墜亡的事故之後,人們對吊椅索道的安全性更加關註瞭。

  去年9月16日,張先生在乘坐香山公園纜車上山的過程中墜落身亡。他的妻子和女兒以高度危險活動損害賠償為由,將出事索道的管理方香山公園管理處訴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香山公園承擔30%的責任,賠償死者傢屬30萬元。

  香山公園公佈的事發現場監控視頻顯示,事發時死者張先生正在乘坐纜車上行,他坐在纜車座椅的左側,右腳踏在腳踏上,左腳懸空,纜車運行平穩。行到索道5號塔架處,工作人員喊揮手拍照。在索道的7號到8號塔架之間,忽然他身體失去平衡,從吊椅中滑落,雙手握住護欄吊在空中。在他身後纜車座椅上的妻子和女兒被他的舉動嚇壞瞭。

  女兒:我說爸你堅持住,我趕快喊,你們停啊,人快掉下去瞭。

  聽到呼救,北京香山纜車站工作人員李海、王林波,北京香山公園保衛科科長王利明分別趕到現場。

  李海:聽見有人呼叫,就往外跑,當時看見那個人吊在纜車上面,我回來就趕緊拿對講機跟我們隊部匯報。

  王林波:我也沒辦法,所以我隻有裝上纜車跟著就上去瞭,在這過程中就往上走的時候,那老人慢慢就滑下去瞭。

  王利明:我問他有什麼不舒服,他說是心慌,我們也不敢救治,不敢移動,他身上任何部位都沒有出血的地方。

  庭審中,香山公園強調,自己已經充分履行救治義務,在整個過程中沒有過錯,索道建設符合國傢標準。

  北京香山公園新聞發言人姚江:事情發生以後,安監部門還有質監部門對咱們這個索道的設備進行瞭一次全面的檢查,通過檢查之後,認為咱們這個索道設備是安全沒有問題的。

  法院認為,吊椅索道運行時距離地面的高度高於10米,乘坐索道存在一定的危險性。作為高空活動的運營人,香山公園對吊椅的乘坐人應盡到與危險相適應的保護義務。香山公園應當對張先生的死亡承擔侵權責任。其次,張某在乘坐時突然作出將左腳從吊椅支撐上放下,左腿下探的自主動作,導致其身體失去平衡最終墜落具有明顯的過失。法院判決公園承擔30%賠償責任,賠償各項費用30萬元。但原告方認為判決不合理。

  史學軍:傢屬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上訴的理由就是基於特種安全設備的責任,應該基本要全賠,或者要承擔絕大部分責任。

  我們註意到,經安監部門和質監部門進行檢查,確認香山纜車設備安全無問題,事後,索道恢復瞭運行。1982年香山公園裝上瞭這條吊椅索道,這條全國第一條客運索道,至今已運轉31年。在全國各地,這樣的吊椅索道有236條。這樣的吊椅索道安全性到底如何?法院的判決釋放瞭一個什麼信號?

  香山墜亡事故發生後,曾有媒體記者對吊椅式索道的安全性進行瞭體驗式調查,坐上吊椅,放下護欄,雙腳踩在護欄下方的欄桿,兩腿之間有一根豎桿,雙手扶住橫著的欄桿,這是所有的屏障。

  體驗記者:我們所乘坐的這輛纜車,鐵桿就是所謂的安全帶,但是一旦我們把自己的腳松開的話,可以看到這個東西是很容易抬起來的,一旦這個東西松開之後,我們前面將沒有任何的保護措施。

  記者測量發現,放下護欄,空間高度32厘米,寬度54厘米,體驗的記者很容易鉆出來,也就是說對於兒童和比較苗條的女性,吊椅索道危險性更高。法院適用高度危險責任原則作出判決釋放瞭什麼信號?代理此案的史學軍律師分析:

  史學軍:客運索道作為高空運營的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傷亡危險極大,全國仍在運營的236條吊椅都存在共同類似的隱患。國傢索道協會正在研究改進完善此類技術落後的索道吊椅。一審判決適用高度危險責任原則作出判決,無疑是正確的,為眾多吊椅索道的安全運營敲響瞭警鐘。

(原標題:北京香山索道遊客墜亡 公園一審被判擔責賠30萬元)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