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合肥少女毀容案受害女孩周巖起訴索賠300餘萬-合肥少女毀容

合肥少女毀容案受害女孩周巖起訴索賠300餘萬|合肥少女毀容

合肥少女毀容案受害女孩周巖起訴索賠300餘萬|合肥少女毀容


  新華網合肥7月29日新媒體專電(記者劉美子) 曾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的“合肥少女毀容案”近日有瞭新進展。被毀容女孩周巖的代理律師李智賢表示,周巖已拿到第3次司法鑒定意見書。根據鑒定結果,周巖要求致其毀容的陶某賠償經濟損失300餘萬元。

  合肥中學生陶某和周巖系同學關系,兩人在交往過程中產生矛盾,陶某遂產生報復心理。2011年9月17日,17歲的陶某來到周巖傢中將汽油潑向周巖,並點燃打火機將其燒成重傷,至周巖嚴重殘疾。2012年5月10日,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陶某有期徒刑12年1個月。

  李智賢告訴記者,2012年3月至今,周巖已經接受瞭三次司法鑒定。第一份鑒定由北京中衡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認為周巖身體構成兩處5級傷殘、一處8級傷殘和兩處9級傷殘。因雙方對鑒定意見未達成一致,2012年9月,蜀山區人民法院委托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進行第二次司法鑒定,鑒定結果與第一次大致相同。

  2013年10月,蜀山區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進行瞭第三次鑒定,此次司法鑒定主要是對被鑒定人周巖在北京治療期間已經制訂的治療方案和產生的費用,以及後續治療和康復所需費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鑒定。

  根據鑒定結果,周巖要求法院判令陶傢支付各類經濟損失共計328.97萬元。其中包括已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鑒定費、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84.75萬元,以及到2016年1月31號為止可能發生的醫療費用144.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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