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

昔日馬仔當庭勸劉漢:你要選擇面對(圖)-劉漢_

昔日馬仔當庭勸劉漢:你要選擇面對(圖)|劉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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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被告人被重判 新華社發

  5月23日,審判長清朗洪亮的宣讀聲回蕩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內——“被告人劉漢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判處的性質最為嚴重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一組數字記錄下此案的非比尋常:歷經近一年的偵辦,多達800餘冊的罪證材料,歷時17天的庭審,20名證人的當庭陳述,20項起訴罪名和數十起違法犯罪事實,27位公訴人與劉漢等36名被告人及49位辯護人的激烈交鋒……

  法庭最後宣判: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均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袁紹林、文香灼、張偉、曾建軍、黃謀、劉崗、曠小坪、鐘昌華、桓立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被告人孫華君、繆軍、陳力銘、曾建、詹軍、李波、曠曉燕、鄭旭、仇德峰、李君國、肖永紅、孫長兵、王萬洪、閔傑、車大勇、王雷、劉光輝、劉小平、劉淼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或判處2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並處一定數額罰金或沒收個人部分財產;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13年、11年,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被告單位漢龍集團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共判處5人死刑、5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無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至此,劉漢、劉維等36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完成一審法律程序。

  犯罪指控

  為利益無惡不作殘害群眾

  3月31日上午,審判長繩萬勛敲響法槌,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劉漢、唐先兵、劉崗、劉小平、孫華君、繆軍、李波、車大勇、仇德峰、肖永紅到庭。”在法警押解下,10名被告人依次進入法庭。走在最前面的劉漢身穿深褐色外套,眼神有些落寞迷離,向旁聽席環望瞭片刻,隨後又低下頭,在法警押解下進入被告席。

  由於本案涉案人數多,指控的犯罪事實復雜、罪名較多,為依法查清案件事實,充分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庭審效率,公訴機關對本案分為劉漢等10人案、劉維等7人案、曾建軍等5人案、陳力銘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曠曉燕等3人案、劉學軍等3人案共7案起訴。

  起訴書達兩萬字

  指控劉漢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多起嚴重犯罪——

  在劉漢等10人案的庭審上,首先由公訴人耗時1個小時20分鐘,宣讀厚達37頁、近2萬字的起訴書,對劉漢等被告人涉嫌的多起嚴重犯罪事實進行指控:

  “被告人劉漢,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四川省商會原副會長,曾任九屆四川省政協委員、十屆、十一屆四川省政協常委。”公訴人指控,自1997年起,劉漢、孫某某在四川省綿陽市註冊成立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漢龍集團”),並以漢龍集團及其他經濟實體為依托,夥同劉維先後網羅瞭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劉小平、繆軍等人,逐步形成瞭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起訴書指控,該組織人數眾多,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固定。劉漢、劉維、孫某某為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唐先兵、劉小平、孫華君、繆軍和曠曉燕、陳力銘、曾建軍、文香灼、曠小坪、詹軍等為骨幹成員。

  公訴人認為,劉漢、劉維等人無視國傢法律,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經濟利益並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同時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極大。

  按照劉漢在組織中提出的“為公司利益要敢打、敢沖;打架要打贏”等規約,被告人唐先兵起意報復被害人熊偉,於1998年8月13日在綿陽市凱旋酒廊持刀將其捅死。

  劉維因爭奪勢力范圍與被害人周政發生沖突,指使曾建軍邀約曾建、張偉、閔傑、李君國共謀殺掉周政。1998年8月18日,在廣漢市一夜宵攤門前,曾建、張偉將周政當場槍殺。

  1999年初,時任漢龍集團總經理的孫某某聽說被害人王永成(綽號“大叫花”)揚言要炸漢龍集團保齡球館,告知劉漢,劉漢指使孫某某找人將王永成“做掉”。孫某某將劉漢指示告訴孫華君和繆軍,二人通知唐先兵、劉崗、李波、車大勇具體實施。後唐先兵等槍殺王永成。

  …… ……

  起訴書指控,自1993年以來,該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5起,致7人死亡、2人受傷;實施非法拘禁一起,致1人死亡。其中被告人劉漢、另案犯罪嫌疑人孫某某指揮、組織、策劃瞭故意殺害王永成和史俊泉(犯罪中止)等犯罪行為;被告人劉維直接組織、指揮瞭殺害周政、陳富偉等人。

  公訴人指出,上述多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劉漢、孫某某、劉維等人的包庇下,或逃脫懲處,或重罪輕判,或長期無法到案,以致多年來案件懸而未決。

  劉漢否認指控

  在劉漢等10人案法庭調查中,多數被告人對指控罪名無異議,而劉漢、劉小平等被告人否認指控。“這人我不認識”“這件事我不知道”“這是其他人幹的,後來才有人告訴我”“這都與我無關”……這些否認指控的話,被劉漢經常掛在嘴邊。

  這與此前多數被告人的當庭陳述不符,甚至相互矛盾。

  在劉維等7人案庭審中,劉維曾對起訴書中對他的大部分指控內容予以否認,反復表示他與其他30多名被告很多都不認識,或者認識但無法指揮他們,不可能存在組織黑社會的情況。 編輯: 鄔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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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看點

  為何說他們是黑社會組織?

  行為特征——使用槍支刀具,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多項違法犯罪活動。

  一起起命案擺在眼前,一樁樁事端公之於法庭——

  2001年10月,劉漢等人在成都紅頂夜總會娛樂時,與同在此處娛樂的史俊泉發生糾紛,劉漢提出出資人民幣1000萬元殺死史俊泉,後放棄殺人行動;2008年,劉維以廣漢一加油站油品存在質量問題為由,安排曾建軍等人堵塞加油站入口,隨意毆打加油站員工;1999年,漢龍集團下屬小島公司在工程開發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產生矛盾,田偉帶人對村民進行毆打;2000年10月的一天,劉維帶人持槍在廣漢市帕提亞大酒店的遊戲機廳內借故鬧事……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瞭大量指控該組織尋釁滋事和多起欺壓群眾違法事實的證據。

  法庭調查中,法警抬著陳列在展板上的槍支,向被告人、辯護人、審判席展示。在劉漢等10人案的庭審中,公訴人出示瞭涉案的沖鋒槍、“六四”式手槍等槍械以及制式子彈、鋼珠彈等物證及照片。

  經濟特征——通過多種非法手段形成強大經濟實力;組織所獲經濟利益部分用於支持該組織活動,以黑護商、以商養黑。

  從1993年開始,劉漢、劉維、孫某某等人先後在四川省廣漢市、成都市、什邡市、綿陽市等地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串通投標、騙取貸款等非法斂財行為。劉漢和劉維等人還分別依托漢龍集團等經濟實體的經營活動,不斷壯大經濟實力,獲得巨額資產。

  公訴人當庭出示瞭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大量證人證言,以證明漢龍集團及其關聯企業,向金融機構騙取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等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8.3493億元、美元1.4億元;出示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證明劉維壟斷當地賭博遊戲機廳、河道采砂權,獲利400餘萬元,通過暴力行為壟斷廣漢市賭博遊戲廳獲利數千萬元。

  檢方指控,2002年5月,被告人桓立柱與仇德峰等人在成都“卡卡都”俱樂部與人發生爭執後將尚東泉殺死。劉漢派人疏通關系,桓立柱、王宏偉在被關押36天後釋放,仇德峰被判刑4年。漢龍集團副總裁劉某證言稱,“卡卡都案發後,公司沒有開除他們,我記得公司一直在給他們發工資。”

  危害性特征——以暴力手段對當地群眾形成心理震懾;采用暴力威脅手段,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影響當地經濟秩序;賄賂拉攏國傢工作人員,形成保護傘。

  比如,2005年年底,從事砂石經營的黃某欲競拍什邡市馬井鎮金橋村河段采砂權,通過劉漢給劉維打招呼幫忙。後劉維安排手下到拍賣公司報名並交納保證金,要求其他人退出競拍。全場僅黃某一次舉牌即以280萬元的價格成交。

  鞏某某證言證明,其參加競拍並繳納60萬元保證金後,劉維手下要求其退出競拍。“他們揚言,舉一次牌挨一刀,舉兩次牌挨一槍!”“幾分鐘後又有人打我電話,他說他是劉維,並說馬井金橋河段競拍是他哥劉漢的關系,叫我退出來。因此我沒有去舉牌。”“劉傢的勢力太大瞭,他們手下小弟很多,這次我要是不退出,不僅直接得罪劉維,還得罪劉漢。我敢得罪他們?命都沒有瞭。”

  檢方指控並出示證據,證實劉維通過過年發紅包,出資購車,多次給予現金、皮衣和手表等方式拉攏、腐蝕劉學軍(四川省德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政委)、劉忠偉(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和呂斌(四川省德陽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原處長)的犯罪事實。

  組織特征——人數眾多,組織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固定;分工明確,層級明確;具有不成文的規約和紀律。

  公訴人指出,該組織內部分工明確,劉漢負責決策和指揮整個組織的運轉,孫某某負責執行劉漢指示以及漢龍集團日常經營管理,劉小平負責漢龍集團財務管理,通過漢龍集團及其關聯企業的經營活動聚斂錢財;劉維主要負責領導曾建軍、陳力銘、文香灼等人充當打手或保鏢,為該組織排擠打擊對手。

  公訴意見書指出,劉漢、劉維等人為首的犯罪組織,不僅符合刑法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而且作惡累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依法應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進行判處。

  劉維“保護”劉漢是兄弟情?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及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充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唇槍舌劍,就多個核心問題展開交鋒。

  ——“組織成員互相不認識”,究竟是黑社會性質組織,還是共同犯罪集合體?

  被告人劉漢自行辯護:“敢打敢沖”等黑社會性質組織規約,是不存在的。熊偉被害案等故意殺人案件,唐先兵等人可能為瞭公司利益去實施瞭個案,但不能借此給我戴上“黑社會”的帽子。

  公訴人:大量證據證實,劉漢身邊的保鏢、工作人員大多好勇鬥狠、身負命案,是暴力文化的感染者。這種黑色文化被劉漢企圖以正常的企業文化所掩蓋和混淆。

  ——能否認定劉漢、劉維是首犯?

  劉漢辯護人:指控的12個罪名19起犯罪事實,這些犯罪行為都並非劉漢實施,他既未指使也沒有參與。如果說存在黑社會性質組織,可能是兩個:一個是以孫某某為首的隱藏在漢龍集團內部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一個是以劉維為首的活動在廣漢一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劉漢和劉維是親兄弟,劉漢和孫某某在漢龍集團“搭班子”。這兩個涉黑組織利用瞭劉漢的名聲而已。劉漢是“被組織”,並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

  公訴人:劉漢不僅是組織者、領導者,而且在該組織及運行、活動中起著決策、指揮、協調、管理作用,並直接組織、策劃、指揮故意殺害王永成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盡管該組織在具體的犯罪中分中有合、合中有分,但是整個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是緊緊圍繞著劉漢、劉維、孫某某三個人展開的。劉漢是其中關鍵的紐帶,把整個組織緊密連接在瞭一起。

  ——是否必須“明知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加入”才符合黑罪條件?

  劉漢辯護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特別是要滿足犯罪主觀要件,才能為其定罪。對於組織成員來說,缺乏“明知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加入”這個構成要件,就達不到構成犯罪的標準。在被告人桓立柱、詹軍、王雷三人案審理中,辯護人稱:被告人進入公司時,並不知道其是黑社會性質組織,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公訴人:三人作為劉漢的管傢、保鏢,跟隨其多年,對劉漢、劉維等人實施的部分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劉漢、劉維、孫某某等人在組織中的地位均心知肚明。即便他們開始不知道是黑社會性質組織,但知道真相後沒有退出,而是在組織領導下先後實施瞭非法持槍保護劉漢、故意傷害他人等違法犯罪行為。三人已經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接受瞭該組織領導管理,應認定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

  ——是兄弟親情,還是犯罪組織關系?

  劉漢辯護人:劉漢和劉維一年僅見幾次面,劉維的活動他清楚嗎?劉維派人保護劉漢,有的是公開保護,有的是暗中保護。劉漢讓劉維走正道,合法經營。這都是親兄弟之間的親情。

  公訴人:在組織中,劉漢負責決策、管理、指揮,更多體現在經濟上、社會關系上的組織與發展作用,而劉維則是發揮武力保障與推進作用。他們在兄弟情誼之外,還有共同犯罪中“上令下從”的關系。

  本版報道綜合新華社消息編輯: 鄔嘉宏

  昔日馬仔奉勸劉漢“選擇面對”

  劉漢是老大,員工要為公司敢打敢殺

  劉漢、劉維和孫某某三人被指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前兩人分別在庭上受審,孫某某是另案犯罪嫌疑人。

  法庭上,公訴人當庭宣讀孫某某證言:我把此事(“大叫花”王永成揚言要炸漢龍公司)向劉漢匯報瞭,我還跟劉漢講瞭“大叫花”是操社會的,手下有很多兄弟,劉漢聽瞭以後非常生氣,讓我不要怕,找幾個人把“大叫花”做掉,讓他以後不再找公司的麻煩。

  法庭調查焦點集中在劉漢涉嫌授意、指使殺害王永成一案上。此前,劉漢及辯護人一直辯稱,該案是孫某某指使他人所為,與劉漢無關。

  4月12日,劉漢與孫某某在法庭上當面對質。孫某某說,殺害王永成的起因是漢龍集團一名員工與人發生沖突,打傷瞭王永成的小弟。王永成揚言要炸掉漢龍集團的保齡球館、辦公室和配給孫某某的車。孫某某向劉漢作瞭匯報,劉漢指示不要怕,找人把王永成做掉。

  孫某某當庭回憶的一些細節也與其他證言、證據相印證。例如,繆軍在案發後躲藏期間碰見劉漢,劉漢擁抱瞭繆軍,囑咐他“註意安全”。孫某某說,劉漢的這個舉動令他印象比較深,“劉漢從來沒有擁抱過誰。那種動作,我感覺對‘漢哥’來說,比給幾十萬元更隆重。比如我們做生意賺瞭10個億,他也沒有擁抱過我。”

  劉漢向孫某某發問:“我跟你說叫你去教育他,還是我跟你說叫他們去教育他?”孫某某回答:“你說叫我去把他做掉。”

  正是這一問話,劉漢露出瞭馬腳。公訴人明確指出:“這足以證實,劉漢已經承認孫某某向他匯報過王永成準備炸漢龍,而且對孫某某作瞭明確指示。”

  對劉漢一系列發問,孫某某均做瞭明確回答。劉漢多次語塞,手中拿著一大沓兒提問材料卻不知從何問起,隻好深深嘆氣。出人意料的是,此時孫某某突然安慰劉漢:“漢哥,我覺得(你要)選擇面對。”

  劉漢默然不語。這是兩人在庭上的最後一句話。劉漢被帶出法庭的那一刻,還在庭上的孫某某轉過頭,看瞭一眼劉漢,低頭抹去奪眶而出的淚水。或許,這是跟隨瞭劉漢17年的他,看到“漢哥”的最後一眼。

  在劉漢等10人案庭審中,公訴人出示瞭被告人劉漢、繆軍、孫華君、唐先兵、車大勇、仇德峰等人的供述,曾某、李某等人的證言等100多份證據。

  公訴人當庭宣讀被告人繆軍的供述稱:“劉漢是老大,公司員工要為公司的事敢打敢殺,出瞭事由公司出面搞定。人在外面躲藏,公司給發工資、費用。”

  從公訴人與被告人繆軍當庭的問答中,劉漢對組織成員的控制與威懾可見一斑——

  公訴人:你在歸案後並沒有馬上供出劉漢的指使行為,有什麼原因嗎?

  繆軍:因為當時很害怕。

  公訴人:怕什麼?

  繆軍:劉漢黑白兩道都能搞定,我不敢說。如果說瞭,我怕他出去以後,我傢人生命受到威脅。我參與殺死王永成殺史俊泉,我和他們無冤無仇,是受到劉漢、孫某某的指使才去做的。殺害王永成的案子,搞得我妻離子散。

  劉維懺悔

  還死者一個安息

  庭審過程中,在大量證據面前,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對被害人及其傢屬表示歉意,懇請法庭從輕處罰。被告人劉維在最後陳述中說:“我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法律對我的任何審判結果,還死者一個安息。”

  被告人孫長兵向法庭深深鞠躬後說:“我自願認罪並悔罪,希望法庭對我處罰的同時,給予我挽救、教育和幫助,依法從輕判處。”被告人閔傑還當庭提交瞭悔罪書。被告人曠曉燕當庭悔罪,坐在旁聽席的曠曉燕妻子聞言落淚。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劉漢劉維涉黑一審被判死刑 漢龍集團被判罰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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