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5日星期日

律師申請公開吳英資產清單和副市長未受賄報告-吳英

律師申請公開吳英資產清單和副市長未受賄報告|吳英

律師申請公開吳英資產清單和副市長未受賄報告|吳英


  吳英代理人藺文財和其父親吳永正被刑事拘留後,昨日下午,東陽警方向吳英的律師表示,吳英也涉嫌誣告陷害罪。

  今天上午,藺文財和吳永正的律師向東陽市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政府公開對副市長陳軍未涉及受賄的調查報告,同時公開被扣押的吳英及本色集團的財產清單及數額。

  最新進展律師申請公開吳英資產清單

  今日上午8點半,藺文財的辯護律師王永傑來到東陽市看守所,等待半個小時後,幹警說不能會見藺文財,原因是辦案民警正在提審。

  吳永正的辯護律師王常清也沒見到吳永正。兩位律師向東陽市檢察院駐所檢察官反映此事,經協調,看守所民警答應盡快安排會見。

  藺文財的妻子鄧女士與吳永正的老伴一大早也來到看守所,稱昨天下午已分別給藺文財和吳永正買瞭衣物送進看守所。

  上午,王永傑和王常清兩位律師向東陽市政府郵寄瞭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在15日內公開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陳軍是否涉及受賄問題的調查報告,以及公開吳英及本色集團被查封和扣押的財產清單及數額。

  兩位律師認為,東陽市政府發佈的信息高度不完整,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佈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王常清律師解釋,"吳永正被刑拘除涉嫌誣告陷害罪外,還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這就說明警方認為吳永正幫助吳英進行財產隱瞞,但是吳英被查封的財產到底有多少,財產清單一直未公佈,所以有必要搞清楚,從而確定吳永正是否涉嫌此罪。"

  警方曾就舉報內容對吳英傢人調查

  7月30日,藺文財和吳永正因涉嫌誣告罪被刑事拘留,吳永正還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

  昨天下午,東陽市公安局告知吳英的律師,吳英亦涉嫌誣告陷害罪,但尚未通知其本人。

  吳英大妹妹吳玲玲告訴《法制晚報》記者:"目前吳英已經得知父親被刑拘,情緒反應很大。"她稱,7月29日,東陽警方曾到吳英二妹傢就吳英舉報信的內容進行調查詢問。

  專傢觀點官員是否受賄政府無調查權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王青斌向《法制晚報》記者表示,吳英代理人藺文財向浙江省高院和東陽市委、市政府遞交的"要求組長陳軍回避"的申請,可視為一個實名舉報。

  他表示,吳英和藺文財實際上是通過這種形式反映副市長涉嫌索賄受賄的問題,因此,可以把其視作是一個實名舉報。

  根據我國行政法的相關規定,隻有紀委和檢察院這兩個部門才有權對索賄受賄問題進行調查。由於涉及刑事犯罪問題,政府本身既沒有這項行政職權,也沒有調查權。王青斌指出,東陽市政府在其官方微博上的辟謠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由於東陽市政府沒有調查權,當其接收到藺文財遞交的"要求組長陳軍回避"的這份申請後,應轉給同級紀委或檢察院。甚至鑒於被舉報人的特殊身份,從辦案公正角度考慮,應該按照行政法中的回避原則,將申請轉交給上一級紀委或檢察院進行具體調查。

  從程序上講,首先要排除副市長陳軍是否存在索賄行為,才能對吳英是否涉嫌誣告進行下一步調查。換句話說,隻有由紀委和檢察院對當事人進行瞭調查,確認該人沒有索賄問題後,才能進行下一步吳英是否涉嫌誣告陷害的調查。

  因此,東陽市公安機關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刑事拘留藺文財等人,是沒有法律基礎的。

  針對律師向東陽市政府申請公開"調查陳軍是否受賄"的過程,王青斌認為,這部分內容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一項,政府應該予以公開。 文/記者紀欣

  事件經過

  7月22日藺文財前往監獄會見吳英。吳英稱曾以書面方式舉報14名領導幹部涉嫌受賄,其中包括現任東陽市副市長的陳軍

  7月23日藺文財向浙江高院和東陽市委、市政府遞交瞭"要求組長陳軍回避的申請"

  7月26日東陽市政府回應,陳軍未涉及受賄問題。陳軍已就吳英、藺文財誣告一事向公安部門報案

  7月29日藺文財和吳永正同時失聯

  7月30日東陽市警方證實,兩人因涉嫌誣告被刑事拘留

  文(除署名外)/特派東陽記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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