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

山東招遠殺人案今日開庭未宣判 2名嫌犯稱悔罪-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

山東招遠殺人案今日開庭未宣判 2名嫌犯稱悔罪|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

山東招遠殺人案今日開庭未宣判 2名嫌犯稱悔罪|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


  人民網煙臺8月21日電 備受關註的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今日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悉,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帆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呂迎春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張航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張巧聯犯故意殺人罪一案,於2014年7月21日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後,向張帆等五名被告人送達瞭起訴書副本,依法告知其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張帆、張立冬等五名被告人委托的9名辯護人在庭前會見瞭被告人,並查閱瞭全部案卷。開庭前,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有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回避、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今日上午8時,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人的親屬,被害人的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人士等旁聽瞭庭審。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為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向被害人索要電話號碼遭拒絕,即指認其為“惡魔”,殘暴地將其殺害,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明知“全能神”被認定為邪教組織並被取締,仍繼續組織、糾集“全能神”教徒聚會,利用互聯網、計算機制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發展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傢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

  今天的庭審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瞭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對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進行瞭訊問和發問,五名被告人分別進行瞭陳述。各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無異議。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瞭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對證據充分發表瞭質證意見。

  在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圍繞本案爭議焦點,就事實和證據的認定及法律適用問題發表瞭公訴意見。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瞭辯護意見。

  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進行瞭最後陳述。被告人張航、張巧聯表示認罪、悔罪。

  16時22分,審判長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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