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星期二

海口大坡鎮武裝部原部長利用征兵受賄11.8萬元-受賄-征兵_

海口大坡鎮武裝部原部長利用征兵受賄11.8萬元|受賄|征兵_

海口大坡鎮武裝部原部長利用征兵受賄11.8萬元|受賄|征兵_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其有期徒刑10年

  南國都市報6月3日訊(記者 何慧蓉) 在海口大坡鎮擔任武裝部長期間,阮某在2011年、2012年連續兩年的冬季征兵中撈到瞭不少好處。為瞭讓孩子順利入伍或想去海軍部隊的,村民托關系找到阮某,給阮某送錢。經查,阮某在兩年的征兵工作中,共受賄11.8萬元。日前,海口瓊山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阮某有期徒刑10年。

  阮某,男,現年44歲,廣西人,中專文化,曾歷任海口市大坡鎮武裝部部長、大坡鎮副鎮長。2011年冬季,三門坡鎮吳某想入海軍部隊當兵,其父親通過大坡鎮一村民莫某某找被告人阮某幫助疏通關系,並給瞭阮某好處費1.5萬元。在阮某的幫助下,吳某順利入伍,但沒能進入海軍部隊。吳某父親因對兵種不滿意,向阮某要回瞭0.5萬元。同年冬季,在海口大坡,同樣有想讓小孩入伍的傢長,他們的父親、母親及親戚托人找到阮某,分別給予1.5萬到2萬不等的好處費,讓阮某幫忙疏通關系。在阮某的幫助下,該鎮4名給瞭好處費的青年順利入伍。

  2012年冬季,阮某又在冬季征兵工作中“發”瞭一把。阮某收受瞭3.5萬元好處費後,幫助2人順利入伍。

  經查,2011年至2012年,阮某任海口市瓊山區大坡鎮武裝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征兵過程中多次收受吳某父親等7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1.8萬元,為請托人謀取利益。

  到案後,阮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又因受賄中的0.5萬已於案發前退還請托人,日前,海口瓊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阮某有期徒刑10年,受賄所得的11.3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原標題:海口大坡鎮武裝部原部長阮某利用征兵受賄1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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