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成都警方-舉報暴恐犯罪活動線索最高獎勵50萬元-暴恐犯罪

成都警方:舉報暴恐犯罪活動線索最高獎勵50萬元|暴恐犯罪

成都警方:舉報暴恐犯罪活動線索最高獎勵50萬元|暴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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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新聞》 舉報暴恐線索最高獎勵10萬元

  發現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可通過撥打“110”、發電子郵件等方式舉報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熊浩然) 6月2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瞭解到,成都警方正式發佈通告,明確瞭市民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獎勵和相關事宜。根據通告內容,經查證屬實的線索,警方根據線索發揮的實際作用,給予最低1000元最高50萬元的獎勵。

  附通告全文:一、任何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向我市公安機關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對舉報有功者,公安機關給予獎勵。

  二、對發現有下列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任何公民均可舉報:

  (一)組織、領導、參加、支持恐怖活動、恐怖組織,庇護恐怖活動人員;

  (二)制作、販賣、運輸、傳播、持有、復制載有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思想內容的物品;

  (三)組織、策劃、實施或者煽動實施宗教極端違法犯罪活動;

  (四)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散裝汽油等危爆物品,傳授、傳播制槍制爆技術和方法;

  (五)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策劃、煽動、運送、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公民發現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一)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二)到公安機關舉報;(三)通過電子郵箱向公安機關舉報(電子郵箱:CDFK@vip.163.com);

  (四)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四、公安機關對公民舉報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根據線索發揮的實際作用,給予1000元至50萬元的獎勵。

  五、公民應當如實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如有故意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行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公安機關嚴格保護舉報人安全和秘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泄露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個人信息及舉報情況。

  七、通告有效期限,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原標題:舉報暴恐犯罪活動線索 成都最高獎勵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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