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星期二

深圳海關查驗貨指定物流公司存儲被指涉嫌壟斷-深圳海關-指定物流公司_

深圳海關查驗貨指定物流公司存儲被指涉嫌壟斷|深圳海關|指定物流公司_

深圳海關查驗貨指定物流公司存儲被指涉嫌壟斷|深圳海關|指定物流公司_


南都漫畫 張建輝 物流公司與海關口岸關系圈

  貨物進出口時可能要接受海關抽查,或徹底查驗,因查驗需要時間,貨物應暫時存入倉庫待查。但有進出口商舉報進口貨物在深圳文錦渡口岸接受查驗時,被要求存入指定物流倉儲公司,而且查驗合格提貨時該公司不按實際南都標準收費,有專營壟斷之嫌。海關查驗屬行政執法,不應指定物流倉儲公司。若物流倉儲是海關下屬公司,存在利益關系,或直接為海關創收。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該物流倉儲公司實為海關下屬事業單位所有。昨日,深圳海關新聞辦相關負責人回應,此事已引起相關領導重視,相關負責人已介入調查,盡量今日給予回復。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羅湖分局相關負責人也稱確實接到胡先生的投訴,正在處理。昨晚7時許,胡先生告知南都記者,自稱是深圳市潤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表示願將倉儲費退回。

  一次查驗耗時25天花費上萬元

  胡先生從事進出口貿易10多年,今年3月中旬進口一批凈重17.65噸的蘇打粉準備從文錦渡口岸入境。在文錦渡海關提交報關單後,被要求停車接受查驗,將貨物存放指定的物流倉儲公司,即深圳市潤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

  “通關一科給我們一個密封的信封交給倉庫後,倉庫回瞭一個密封的信封交至通關一科。”胡先生說,其後就是漫長等待,“接受查驗,對於進出口商來說很尋常,運氣不好的話,一年能遇到兩三次。”此次投訴不僅是因此次查驗經歷,而是該公司經常不按實際標準收費,存在專營壟斷、亂收費。

  南都記者在胡先生該批物品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看到,貨品凈重17.65噸,使用一個集裝箱。胡先生說,使用的是20尺的標準櫃,約28立方米,但查驗共耗時25天,4月10日被通知到倉庫提貨時,該公司則按66平方米、27天,以4.8元/平方/天計費,要繳納8500多元倉儲費,加上入倉卸貨費、出倉裝車費各800元以及小費600元,僅此次查驗約花費1.2萬元。而這批蘇打粉價值才6萬多元。他繳費時質疑28立方米為何按66平方米收費,且多收兩天倉儲費,工作人員告知“就是這麼收”。

  胡先生說,他以往也遇到不按標準收費情況,但不像這次翻瞭一倍多,並出示所有收款收據證實。按照平方收費有違物流常識,一般是按照立方或噸位收費,“如果按照平方,將所有貨物鋪在地板上量,那得收多少錢?”無奈之下,他向市市場監管局羅湖分局投訴,但一直沒得到回復。

  查驗倉儲費由誰承擔引爭議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海關查驗貨無可厚非,但進出口商最怕的是“被查驗”。不少進出口商說不是擔心貨有問題,而是查驗通常需等10天甚至1個月,提貨時間無法預測,要額外繳納倉儲費、裝卸費等,更重要的是經常面臨無法按時向客戶交貨的風險。4月28日,網友“alibaba11918”在深圳新聞網上投訴海關查驗效率低,貨櫃在鹽田海關因查驗5天還未完成,錯過截放行條,額外支付倉儲費、櫃租等近萬元。

  從事外貿工作多年的李先生表示,早些年公司出口貨物走的是鹽田港,就因常常要面臨排長隊等候查驗,今年改走上海。查驗是海關的合法執法行為,但查驗效率有待提高,因此產生的倉儲費是否由進出口商支付有待商榷。食品進口商黃先生稱,剛從香港進的一批貨也在文錦渡口岸被要求查驗,已經過一周時間,還未收到提貨通知。

  註冊為公司辦公地點卻是倉庫

  前日,南都記者根據深圳市海潤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工商註冊信息前往其註冊辦公地點———羅湖區佈吉路海關倉庫樓全棟。該倉庫全樓僅是該公司的倉庫,沒有任何辦公人員。現場工人透露,該公司屬於深圳海關所有。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4.8元/平方/天的收費標準不被物流業界認同。從事物流行業多年的林先生說第一次聽說按平方收費,“若按平方收費,貨物可以無限堆高,也可以平鋪一地,咋算?”25天收費倉儲費8500多元被認為收費過高。南都記者隨機咨詢筍崗某大型倉儲公司,該公司一個28立方米的標準櫃,收費是43元/天,一個月也就1000多元。佈吉一傢倉庫的收費標準是1.5元/立方米/天。

  南都記者就此事采訪深圳海關新聞辦,並發去采訪函。昨日,深圳海關新聞辦相關負責人回應,采訪函正在走程序,此事已引起相關領導重視,相關負責人已介入調查。市市場監管局羅湖分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接到瞭胡先生的投訴,正在處理。 采寫:南都記者 米燕

  追問

  收取倉儲費是否有法律依據?

  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是海關的行政執法行為。因此產生的倉儲費是否因由貨主承擔?南都記者調查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規定,海關在監管區內實施查驗不收取費用。因查驗而產生的進出口貨物搬移、開拆或重封包裝等費用,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承擔,但沒有對查驗產生“倉儲費”進行規定。那麼,“倉儲費”是否有法律依據?

  海關相關法規規定,貨主應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包裝。在實際查驗中,海關根據情況對卸貨有不同要求。貨主根據要求自行或委托口岸搬運公司搬移、開拆和重封貨物,並負責由此產生相關裝卸費。胡先生介紹,深圳市海潤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是唯一一傢位於文錦渡口岸內的物流倉儲公司,對於進出口商而言沒有選擇餘地,更談不上自行或委托。

  貨物查驗時長是否應有期限?

  查驗時長無法預計,使得進出口商面臨查驗時間過長可能帶來嚴重損失的風險。有進口商質疑,若物流倉儲是海關下屬公司,存在利益關系,或直接為海關創收,查驗時間越長,收益越多,海關是否會因此故意拖延查驗時間?

  等待查驗時長是否有明文規定?南都記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中並未查到有關查驗期限規定。2007年,海關總署就海關查驗答問顯示,深圳海關規定查驗人員自開箱檢查開始,每箱(輛)次正常查驗時限為:徹底查驗的情況在3小時以內;抽查情況在2小時以內;外形查驗的情況在1個小時以內。如果貨物有涉嫌走私違規等異常情況,查驗時限視情況而定。要註意的是,以上時限是指貨物已調運到查驗作業區並開箱後的查驗時間,不是指從通知到查驗完畢的全部時間。在貨櫃從堆場調運到查驗區上往往花費不少時間,造成查驗時間較長。

  不按標準收費是否長期存在?

  胡先生出示票據顯示,其進口蘇打粉總凈重17.65噸,使用一個20尺的標準櫃,而物流倉儲公司開出的倉儲費收據顯示的是66平方米。南都記者調查發現,貨櫃一般有20尺、40尺、40尺高櫃等標準,20尺櫃的體積在26立方米左右,配貨毛重一般17.5噸,與胡先生所說的貨物體積隻有28立方米基本吻合。那麼,物流倉儲為何開出66平方米的收據?胡先生說,在其10多年的進出口外貿工作經歷中,被多收費已是常見,隻是這次太離譜。不按標準收費是否為長期存在的“潛規則”?是誰助長類似行為長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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