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2日星期日

上海市民訴區政府征地違法被駁回 區長出庭應訴-起訴政府_

上海市民訴區政府征地違法被駁回 區長出庭應訴|起訴政府_

上海市民訴區政府征地違法被駁回 區長出庭應訴|起訴政府_


   黃浦區區長彭崧作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 /晨報記者 殷立勤

  昨天14時整,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323法庭開始瞭一次與眾不同但又一如既往的庭審。

  因不服房屋征收補償的決定,黃浦區居民謝某對黃浦區政府提起訴訟。昨天下午,黃浦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當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童某坐上原告席時卻意外地發現,坐在對面被告席上的,竟然是黃浦區區長彭崧。這是上海各區縣政府“一把手”首次在此類“民告官”案件中出現在法院被告席上。

  居民認為政府征地違法

  昨天開庭審理的這起行政訴訟案件的原告方謝某,是黃浦區舊倉街的居民。 2012年,謝某所居住的房屋被納入黃浦區舊城區改造房屋征收范圍。然而通過對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黃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等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後,原告方認為,其居住的房屋屬於露香園二期地塊,而該地塊已納入土地儲備范圍,由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上海市黃浦區土地儲備中心實施土地儲備。因此,其應當與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和上海市黃浦區土地儲備中心協商房屋拆遷補償事宜,黃浦區區政府沒有資格對其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此外,根據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佈的相關信息,關於露香園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已全部繳清,該項目已取得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並且,謝某通過對區規土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後,認為上海露香園置業有限公司至今合法有效受讓露香園地塊7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因此,原告方認為,黃浦區政府方面在沒有收回露香園二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無權對其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原告認為,黃府征【2012】1號《房屋征收決定》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最終一紙訴狀將黃浦區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該決定。

  庭辯25分鐘原告敗訴

  提早瞭大約5分鐘,黃浦區區長彭崧身著深色西服,捧著厚厚的卷宗和筆記,出現在瞭法庭現場。作為被告黃浦區政府的法定代表人,他主動坐在被告席的第一個座位上,身旁是兩位代理人。“我絕對沒有想到區長會來!”原告代理人童某事後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十分意外”。

  在最為爭鋒相對的辯論環節,雙方爭論的焦點之一,就是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原告代理人收集瞭相關公開報告和信息後,提出瞭一系列疑問,甚至直接提出質疑:“是否打著公眾利益需要的幌子,對該地塊實施房屋征收。”

  作為被告,區長彭崧也毫不松懈,不僅面前攤放著厚厚的卷宗和文件,在聽取原告代理人質疑的同時,他還不時記錄下要點和重點,並且主動回應和解釋瞭原告方面對征收決定合法性問題的疑義,作瞭補充說明並發表瞭綜合性辯論意見:“該項目的房屋征收補償過程合法合規,目前該地塊的居民簽約率已經超過96%,充分體現瞭該地塊居民的公共利益;而原告方所出示的大量證據,則恰恰證明瞭征收補償過程的公開透明。”

  整個辯論過程持續25分鐘。最終,該案件經法院合議庭審理,當庭判決駁回原告方訴訟請求。庭審結束時已近16時許。

  [上海“民告官”數據]

  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以往行政機關一般委托代理人出庭應訴。根據上海法院系統統計,2012年,上海市行政訴訟一審案件數為2190件,其中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99件;2013年,上海市行政訴訟一審案件數為2710件,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增至355件。

  [記者對話區長彭崧]

  希望民眾“信法不信訪”

  從今年3月1日起,上海全面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制度,而黃浦區則將此納入政府依法行政目標考核體系。

  在庭審結束後的座談會上,彭崧談瞭此次應訴的感受,並且解答瞭大傢關心的問題。

  法官的榔頭敲起來很響

  記者:怎麼會想到要出庭應訴的?

  彭崧:這個不是突發奇想,也不是嘩眾取寵。今年1月,市政府出臺瞭本市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的指導意見,區政府也制定瞭相應的實施辦法。4月,區政府在討論細則的時候,明確提到瞭希望區政府各個部門的負責人要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當時我就問瞭:“我是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我怎麼辦?”大傢都回答說:“你也要去呀!”既然是明確的要求和規定,我當然不能躲在後面,所以就有瞭這次出庭應訴。

  記者:坐上被告席感覺如何?

  彭崧:整個庭審過程,我感觸很多。第一次出庭,還是有點緊張的。還有一個感受,就是法官的那個榔頭,敲起來聲音還是很響的,真的是“硬碰硬”,一聽到榔頭敲響,立刻感受到瞭法庭的威嚴,讓人相當敬畏,有肅然起敬的感覺。

  挑這案子不是因為肯定贏

  記者:是否特地選擇一個肯定會打贏的案子?

  彭崧:選擇案件時,我們並沒有以“是否能打贏”為標準。至於為什麼選這個案件,主要有兩方面的考慮。

  一方面,我們現在行政訴訟的案件年年增多,2011年是107件,2012年是171件,2013年是175件。在這些案件中,涉及的部門越來越多,2012年19傢,去年23傢,其中第一名就是房管局。此外,近期,房屋征收案件數量大幅增加,2013年有63件,2012年隻有44件。區長出庭應訴,還是要挑百姓比較關心的案件。

  另一方面,房屋征收案件很多,為什麼要挑這個案件?當時商量時就覺得,挑一個簡單的案件,隻是走走程序的話,意義也不大,要挑就挑一個技術含量高一點的。這個案件涉及兩個內容: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決定,而且,也是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於2011年1月19日頒佈後,區裡的第一個征收案例,如何進行新老銜接、行政流程中的細節等,都有值得研究和琢磨的地方。

  出庭應訴體現政府誠意

  記者:如果區政府敗訴怎麼辦?

  彭崧:敗訴有什麼關系?法院又不是政府開的,一切依據法律辦事。黃浦區的行政起訴案件中,敗訴的也有先例,每年我們有敗訴的,有主動撤訴的,也有敗訴瞭繼續上訴的,還有敗訴瞭不上訴的。

  記者: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是否有必要性?

  彭崧: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是很接地氣的,有利於解決矛盾糾紛。當前,“信訪不信法”現象廣泛存在,群眾通過打官司來解決矛盾,已經是社會進步的表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會讓相對人感到政府的誠意和重視,有助於行政爭議的解決。

  建議全區行政機關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除瞭按照區政府出臺的辦法出庭外,對重大疑難案件也要盡可能親自出庭,親身體會一下庭審的氛圍。在庭審中,我們的部門領導也要調整心態,不要怕輸,敢於與行政相對人面對面溝通,更好地解決行政爭議、更好促進矛盾化解。

  記者:對於這次出庭應訴,還有什麼感觸?

  彭崧:我這次充分感到瞭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在政府行政過程中,很多執法行為、審批行為往往是單方行政行為,無需行政相對人同意。但是,到瞭法庭上,政府成為被告一方,而且是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要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等活動來證明政府行政行為的合法合理。如果我們的行政行為存在瑕疵,將經不起這些活動的質疑,處理不好就會敗訴。通過這次出庭應訴,我也進一步感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要學會從司法審判的角度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確保我們的行政行為經得起法律的檢驗。

(原標題:動遷戶告政府,黃浦區區長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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