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星期四

清華教授-目前警察開槍條例較籠統需進一步細化-警察開槍-警察配槍_

清華教授:目前警察開槍條例較籠統需進一步細化|警察開槍|警察配槍_

清華教授:目前警察開槍條例較籠統需進一步細化|警察開槍|警察配槍_


  人物檔案

  餘凌雲,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警察法學,曾出版《警察預警與應急機制》、《警察行政強制的理論與實踐》等著作。

  對話背景

  今年4月,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瞭為期3個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專項訓練活動。5月15日,雲南鎮雄警方稱當街開槍擊傷一名“駕車沖撞趕集群眾”的男子,該男子因搶救無效死亡,再度引發公眾對警察配槍的熱議。

  什麼情況下警察用槍屬合法范疇?如何讓警察用好手中配槍?近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專訪瞭餘凌雲。

  警察配槍:“全覆蓋”還是“少而精”

  中國青年報:當前,警察配槍源自怎樣的社會需求?

  餘凌雲:警察配槍是其肩負的任務使然。這一群體需要應對許多高風險性情況。在處理高風險案件時如不配槍,意味著警察在執行任務中缺乏有效的處置手段。當前主要的社會需要還是源自反恐形勢。從昆明火車站暴徒持刀砍人,到廣州火車站歹徒砍殺群眾,再到近期新疆爆發的幾起惡性恐怖襲擊事件,都要求公安幹警必須具備有效的手段制止造成重大威脅的恐怖犯罪。

  當前,警察的執法風險性是比較大的。警察權力是所有行政權力的最後擔保。比如,別的行政機關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都要由警察來保障行政權力的運用,任何一個國傢都是這樣。

  中國青年報:近期全國多地警方或組建專職武裝巡邏隊伍,或推行一線民警“配槍攜彈”巡邏。不過,也有部分公眾對警察配槍巡邏存在懼怕心理。你怎麼看?

  餘凌雲:要對一線持槍民警進行系統嚴格的訓練和考核,必須做到依法用槍,不濫用槍支。現在許多城市有瞭配槍警察巡邏隊,一些地區實現瞭警察普遍配槍。

  這方面,英國的方式是將持槍警察制度與武裝警車制度相結合。英國不是所有警察都配槍。缺乏訓練的人持槍反而可能增加風險:首先,他可能濫用槍支;其次,也可能成為犯罪分子奪槍的襲擊目標。因此,英國是在警察隊伍中遴選出身體、心理素質都過硬的人,每年進行集中訓練,並要通過考試才能使用槍械。如果未達標或未完成訓練量,持槍資格將被取消,必須補考和加訓。平時,這些人分散在各個警隊。遇到重大案件時,會被調集至一線處置緊急情況。

  此外,武裝警車制度也起到瞭輔助作用。警車的機動性很強,比如發生瞭暴恐事件,持槍警察立刻出動的同時,在附近巡邏的武裝警車也可立刻趕往現場。未配槍警察負責外圍警戒、疏散群眾等一些風險性較小的工作。這兩種方式相結合有利於高效、快速地解決問題。因此,我們真正需要的並不是全員配槍,而是一支“少而精”的配槍警察隊伍,能夠快速反應並處置突發案件。

  什麼情況下允許警察用槍

  中國青年報:5月15日,雲南鎮雄警方稱當街開槍擊傷一名“駕車沖撞趕集群眾”的男子。該男子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地警方表彰瞭“果斷依法開槍擊斃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但此事在公眾中引發瞭爭議。你如何看待此事?

  餘凌雲:之前出現過類似事件。這說明,我國警察開槍條件的規定還不夠細化。目前警察開槍合法性的主要依據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其中規定的一些情形太過原則化,實際操作中不好把握。

  警察使用槍支,可以說是其所有權限中最為極端和嚴厲的強制手段,是一種“致命性強制力”,不到萬不得已,不出現公共安全與秩序受到嚴重威脅、個人生命健康危在旦夕,決不使用的最後手段。因此,用槍不可不慎重,規則不可不細化。

  中國青年報:目前,我國法規是否有明確規定在什麼樣的情況、程序下允許警察用槍?面對哪些情況和對象不允許用槍?

  餘凌雲:《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十五種緊急情況下,經警告無效,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對允許開槍的情形,我個人理解總體原則是“人身受到威脅是外來的、巨大的、現實的、急迫的”。

  當犯罪分子為懷孕婦女、兒童,或犯罪分子在人群聚集場所,或其周圍存放瞭大量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時,按照條例規定不能開槍。但總體而言,目前條例列出的情況比較籠統模糊,還需進一步細化。

  如何讓持槍警察做到“心定手穩”

  中國青年報:目前,按照我國相關規定,可以配槍的群體有哪些?

  餘凌雲:《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公安機關、國傢安全機關、監獄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國傢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配備公務用槍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其他有關國傢機關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施行。

  中國青年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相關負責人曾向媒體表示,長期以來,由於各方面的原因,一些基層民警的武器警械使用存在“不讓用、不願用、不敢用、不善用、不會用”等現象。你怎麼看?

  餘凌雲:之所出現警察“不敢用、不會用”槍,一方面是因為相關細則規定不明確,另一方面是因為訓練缺乏。加之此前我國很好地控制瞭槍源,社會治安總體較好,警察需要使用槍支的案件不多,警察配槍、用槍的必要性似乎就不那麼強瞭。但這幾年,隨著反恐形勢的變化,我國的相應政策、警員的狀態都需要作出調整。

  中國青年報:日前,公安部相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遇到突發事件時,一是拔槍要快,二是射擊要準。”“無論什麼時候什麼環境,武器警械的使用都必須遵守依法使用的原則。”要達到以上要求,需要哪些方面的培訓?

  餘凌雲:需要將技術、心理和法律層面的訓練結合起來。比如,警員必須清楚知道什麼時候允許開槍,什麼時候不允許;需要對緊急情況作出準確判斷;需要有冷靜的心態和迅速的反應等,這些都離不開長期嚴格的訓練。有的警察可能心理比較脆弱,或一段時間傢中矛盾比較激烈的,或是因為身體原因長期服藥可能有精神上的波動的,這些人群都不適合配槍。

(原標題:中國警察如何用好手中配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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