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

潘石屹-不動產登記條例若實施房價馬上跌-不動產登記條例-房價

潘石屹:不動產登記條例若實施房價馬上跌|不動產登記條例|房價

潘石屹:不動產登記條例若實施房價馬上跌|不動產登記條例|房價


  南都訊 記者葛倩 發自北京 公眾關註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在千呼萬喚後終於公之於眾。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條例征求意見稿,不動產登記被賦予法律效力,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抵押權等均被納入到登記范圍內,登記部門也由此前的多方“割據”變成瞭統一部門。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及國傢機關可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

  國土部門集合所有登記職能?

  國土部門牽頭負責,但需考慮地方各部門的職能協調

  根據征求意見稿,不動產登記內容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及法律規定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登記內容重在整合”,參與前期條例征求意見的北大法學院房地產中心主任樓建波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登記將改變多方“割據”,統一部門。

  此前,我國不動產登記分散在多個部門,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等由國土資源部門登記,房屋所有權等由住建設部門登記。

  統一登記後,國土部是否會集合此前所有部門的登記職能?

  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確定一個部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

  樓建波建議,各地因地制宜,並不一定要把登記部門的行政隸屬關系上歸於國土部門。

  “需要部門利益協調”,國土系統一位官員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坦言,盡管由國土部門牽頭負責,但在地方實施過程中,仍需考慮各部門的職能協調。

  國傢機關可查詢不動產信息,助力反腐?

  對反腐作用很有限,此前公檢法查案也能獲得相關信息

  征求意見稿規定,不動產信息應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部門也應加強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在查詢方面,有關國傢機關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不動產登記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房產登記。隨著“房姐”、“房叔”的盛行,登記似乎成為查處房產的尚方寶劍。不動產登記能否協助紀檢監察工作?

  “統一登記後,可知道人名所擁有的不動產狀況,從而起到反腐作用”,參與條例征求意見的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陳華彬表示。

  不過,專傢也指出,反腐並非統一登記的初衷,不動產登記條例主要是服務於政府對於全國不動產摸底,以便未來推動多項相關改革舉措的訴求。

  “統一登記的目的不是為反腐,而是落實《物權法》”,參與撰寫條例草稿的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孫憲忠對南都記者表示。

  “對反腐作用很有限”,樓建波認為,此前公檢法查案、稅收部門查稅,也會查詢不動產,能夠獲得相關信息。

  私人有查詢空間 個人信息是否安全?

  不是想查就能隨便查,無關人員無法查詢,登記信息泄密將追責

  除政府部門外,私人也有查詢空間。意見稿明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什麼是“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樓建波解釋,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必須是和不動產所有者發生直接關系者,比如有親屬關系、債權債務關系需要查賬等。

  條例給個人提供查詢空間,個人信息的安全性是否會受到侵犯?

  “不是說你想查誰的房產就能隨便查”,國土系統一官員介紹,不動產條例登記情況並不完全公開,對個人而言,隻有在發生“利害”關系的雙方間才能展開,“隨便一個人不可能查到官員的房產信息”。

  條例對信息的保護也有所涉及。征求意見稿明確,不動產登記機構、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或信息,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不得將查詢獲得的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向社會或他人泄露查詢獲得的資料。

  不動產登記對樓市影響幾何?

  潘石屹:若實施房價馬上跌;專傢:不排除有人拋售二手房

  在房地產界看來,“統一登記”也將給市場帶來震蕩。

  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在其微博中評論登記“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實施,房價馬上會跌”。

  國土系統一位內部人士則提醒,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出臺不是以調節房價為目的,與限購、限貸等調控措施存在本質區別。

  “目前還談不上影響房價”,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對南都記者表示,條例距離實施出臺還有一定距離。條例的實施會對房地產市場產生一定影響,但影響大小目前無法評定。

  在顧雲昌看來,目前已透露瞭信號,不排除未來有人拋售二手房。

  多位學者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如要發揮更多作用,還需幾個先決條件,即能夠實現全國聯網查詢、能夠為征收房產稅提供準確信息,同時要有完善的居民信息的身份體系和信用體系。

  觀察

  條例姍姍來遲且“大瘦身”

  學者稱,各部門意見不統一,為盡快出臺,不得不“粗化”

  此條例可謂“姍姍來遲”,且與多位學者此前看到的意見稿相比,內容大瘦身,名字也多瞭“暫行”二字。

  從提出到意見稿到出臺歷時7年

  我國醞釀不動產登記已有數年之久。早在1995年,孫憲忠參與編寫《中國物權法學者建議稿》時,曾一度將“不動產登記制度”寫入其中,但遭到部分人士批評。“有民法學傢認為,不動產登記屬於行政管理工作,不應寫在屬於民法的物權法中”,孫憲忠在《不動產登記條例草案建議稿》中透露。

  “不動產統一登記”這一表述最終在2007年頒佈的《物權法》中得以體現。

  然而,關於統一登記的條例卻遲遲未能出臺。2013年3月底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中提出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

  但直至7月3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條例征求意見稿被討論,才決定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並不意味著會盡快出臺”,樓建波坦言。

  “登記類型”“瘦身”最明顯

  此次公佈的征求意見稿共6章30條,而包括樓建波、陳華彬在內的學者,此前看到的稿件內容均在80-90條不等,就連孫憲忠最初起草的草案建議稿也有70條。

  多位參與前期條例制定與征求意見的學者均明顯感受到瞭公開征求意見稿的“瘦身”。其中最為明顯的是“登記類型”。此前學者接觸的征求意見稿中,登記類型細化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查封等多項,每一節都有登記的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等,而目前公開稿件中則沒有。

  “很多章節和要點都寫成瞭一條”,孫憲忠評價,“我對目前公開的內容並不太滿意”,“內容太簡化,操作起來會很難”。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學者透露,此稿出臺已“超時”,一個重要原因是規定內容太細化,各部門意見不統一,難以執行。因此,為瞭條例盡快出臺,不得不“粗化”。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王利明認為,不動產登記類型太復雜,不可能在條例中要求太細,實施中發現新問題,可通過實施細則解決。

  “暫行”二字明確條例的過渡性

  目前公開的征求意見稿中,條例名稱為“暫行條例”,而多位參與起草的專傢均表示,當時參與起草和征求意見時,並無“暫行”一詞。

  “有總比沒有好”,樓建波認為,隨著部門職能的協調,登記工作積累瞭一定經驗後,就會有正式的條例出臺。

  “叫‘暫行’的法律法規最終都會被修改”,樓建波認為,“暫行”二字明確瞭條例的過渡性。

  王利明更為樂觀。在他看來,不動產統一登記需不斷摸索,有瞭一定經驗後,才能出臺正式條例。“很多現行法律也曾用過‘暫行’”,他表示,“暫行”二字並不影響法律效應。

  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歷程

  2007年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寫入《物權法》,但未規定統一登記的范圍、機構和辦法。

  2013年3月

  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國辦隨後下發任務分工通知,要求20 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

  2014年2月24日

  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由國土資源部牽頭九部門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2014年3月

  國土資源部部長薑大明表示,將於6月“提出”《不動產登記條例》。數天後,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表示,確保6月上報國務院,年內出臺實施。

  2014年4月

  國土部成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對該制度進行頂層設計。

  2014年5月

  國土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國土部明確,該局將承擔指導監督全國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責。

  2014年7月30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征求意見稿,決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4年8月15日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公佈。

(原標題:不動產登記征求意見 利害關系人可查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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