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1日星期日

老人討要億萬藏品續-自稱警方將古玩全掉包(圖)-掉包-古玩

老人討要億萬藏品續:自稱警方將古玩全掉包(圖)|掉包|古玩

老人討要億萬藏品續:自稱警方將古玩全掉包(圖)|掉包|古玩


72歲的梁東雲“鑒定”完警方將發還的古玩出來大失所望,他講述自己當時被扣的古玩不是這個樣子。 澎湃新聞 程藝輝 梁東雲和弟弟在臺江縣公安局信訪辦等待警方核對情況。 澎湃新聞 程藝輝 圖 臺江縣警方擺出被扣押的古玩讓梁東雲及其親屬辨認。 澎湃新聞 程藝輝 圖 梁東雲被臺江縣警方所扣留古玩的單據。 澎湃新聞 程藝輝 圖

  8月17日前往貴州臺江之前,梁東雲的妻子劉體康在傢為自己丈夫卜瞭一卦,卦象“大吉大利”。

  梁東雲之所以有此行,是因受臺江縣公安局相邀,領取他在2001年被臺江縣警方扣押的古玩。古玩一共58件,另有7張錯版人民幣,以及其他一些物品。

  帶著這樣的好兆頭,72歲的梁東雲和親戚一行3人8月18日抵達臺江。與主人闊別13年之久的寶物們,即將重回主人傢中。

  但當中午12時警方出示扣押物時,梁東雲的心都涼瞭。他對澎湃新聞說,臺江縣警方當初扣押的古玩全遭掉包,而且扣押物清單上的數量和警方展示的物品數量不相符。

  負責接待梁東雲的臺江縣公安局信訪辦主任劉澤凱則告訴澎湃新聞,警方已向當事人出示瞭扣押物的照片,但當事人不認可所有的扣押物,警方也沒法。他表示,警方完全是一切以事實為準。

  目前,斥責警方掉包的梁東雲拒領扣押物,並表示將向紀委部門實名舉報臺江警方。

  邀上見過藏品的親人共赴臺江

  臺江對於曾經的古玩生意人梁東雲來說,已不是陌生之地。

  2001年11月13日,他夥同他人,在臺江縣施洞鎮盜取一座清朝同治十一年的古墓。臺江縣文物管理所所長王安軍說,梁東雲他們所盜的墓,名為蘇元春夫人謝氏墓,1989年被列為縣級文物單位。

  另據貴州省文化廳網站顯示,1999年11月20日,該墓地作為臺江蘇元春公館的附屬之一,被列為貴州省文物保護單位。

  盜墓事發當月,梁東雲即被臺江警方抓獲歸案,而後他傢中收藏的所有古玩,都被警方扣押。

  因盜掘古墓葬服刑8年釋放後,梁東雲回傢瞭解到,與案件無關、但遭臺江警方扣押的古玩未被歸還。於是2010年至今,每年他都到臺江公安局遞交材料,索回自己的收藏品。

  警方出具的扣押物清單顯示,梁東雲被扣押的古玩有58件,另有7張100面值人民幣。梁東雲說,這些古玩和錯版人民幣,全部的市場價值如今近億元。對此,臺江縣公安局信訪辦主任劉澤凱說,由於警方當年沒有對此進行估價,那隻是梁東雲的一面之詞。

  梁東雲說,雖然臺江警方之前托澎湃新聞向他表示“絕對保證人身安全”,但他還是擔心警方搞名堂。從8月17日開始,幾乎所有陌生來電,梁東雲一概不接。

  出發前,他邀請70歲的弟弟梁東權和另外一位親戚作陪。

  叫梁東權的另外一個目的,是因梁東權之前曾見過其中一些收藏品,還能當作證人。

  梁東雲的妻子劉體康作為被扣押物最佳證人,卻因母親在8月17日突然病逝放棄隨行。但她之前為瞭丈夫此番貴州之行卜瞭一卦,卦象結果顯示“大吉大利”。

  8月17日中午11點13分,梁東雲兩兄弟從湖南漣源市出發,登上K79次列車,晚上7點,梁東雲兩兄弟到達貴州凱裡市。

  因為之前多次到凱裡做生意和上訪,到站後梁東雲就帶著弟弟直奔之前長期住的那傢旅館。“人熟,安全些。”

  想看到扣押物進程並不順利

  梁東雲到達臺江縣公安局,是在18日上午10點45分。

  他一如往常,直奔設在公安局一樓大廳的信訪室處。負責信訪接待的“020442”號警員,一眼就認出瞭梁東雲。

  他在招呼梁東雲等人坐下後,就撥打電話匯報梁東雲到來的消息。

  簡單的通話結束後,這位警員回復梁東雲說,領導讓等一下,並讓梁東雲拿出身份證進行信訪接待登記。

  而後,這位警員開始責怪梁東雲“為什麼你登記的手機是錯誤的”、“你的問題不是一年、兩年的問題,組織上處理要有一個過程”。

  接待員談瞭十多分鐘,對“扣押物歸還與否”隻字不提。隨行的親戚便提醒說:“讓我們來領扣押物,到底什麼時候兌現?”

  傢屬提醒後不久,臺江縣信訪辦主任劉澤凱來到信訪室,要求和梁東雲單獨談,並要做筆錄。

  在治安管理大隊辦公室,劉澤凱首先詢問梁東雲,在網上發的內容是不是事實,圖片是不是事實;其次當年和他一起盜掘古墓的人還有3人在逃,希望他能配合警方。

  聽完劉澤凱的問話後,坐在椅子上的梁東雲蹭地站瞭起來。沖劉澤凱吼著說:“你這是拖延時間!”

  而後梁東雲繼續吼著說,案子都過去那麼多年,該服的刑也服瞭,但收藏品和案件無關,你們怎麼不歸還?今天來,隻談扣押物,其他不談。“你們不歸還,我們就走。”

  說完,梁東雲拿上放在桌上的袋子便往門外走。

  見梁東雲走後,劉澤凱一臉尷尬地走出來。這時,已是上午11點10分。

  雙方不歡而散時,梁東雲再次詢問劉澤凱:“今天能不能看到扣押物?”

  劉澤凱沒立即表態。但20分鐘後,他又來到梁東雲身旁,告訴梁東雲,當天可以去領取扣押物,但隨行人員隻能1人。

  經協商,11點50分,梁東雲和隨行的2人都前往臺江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查看闊別梁東雲13年之久的扣押物。

  警方拒絕出示扣押物照片原件

  看到裝扣押物的盒子時,梁東雲說,自己的心就涼瞭。

  那是兩個約30厘米高、60厘米長、40厘米寬的音響盒子。“這樣的盒子,連一個瓷器都裝不下,怎麼可能裝下58件古玩。”

  但都到瞭現場,梁東雲還是耐著性子聽劉澤凱的介紹。

  劉澤凱首先向梁東雲展示的是木板雕刻。看到劉澤凱一件一件取出,梁東雲是“又氣又想笑”。

  他說,氣憤的是,這些看上去很新的東西,完全不是他的;想笑的是,劉澤凱對著當初扣押的32件木板雕刻清單,卻拿出33件木器。

  “這數量怎麼多瞭?”隨行的親戚問劉澤凱。劉澤凱對此回答說,不知道。

  和木板雕刻裝在一個盒子裡的,還有4件石器。和幹幹凈凈的木板雕刻相比,4件石器則佈滿塵土。

  梁東雲說,看到石器時,他差點氣暈瞭。

  他說,警方展示給他的不知道是什麼石頭,而他當年被扣押的是田黃石。澎湃新聞查詢瞭解到,田黃石目前的市場價值為3-10萬元/克。

  梁東雲說,他隨後又被警方給逗樂瞭。

  他說,當初扣押清單中,有一個放大鏡,那是他使用的一個金色折疊式雙鏡面放大鏡,但警方展示的卻是一個幾乎全新的黑色普通放大鏡。

  看完這3樣東西。梁東雲和隨行的親屬就說,不要看瞭,這些東西都不是。

  就當眾人都準備放棄時,劉澤凱又打瞭一個電話。差不多20分鐘後,一個領導模樣的中年男子來到現場。要求打開繼續看,並讓梁東雲的弟弟梁東權離開房間,也不再允許梁東雲的隨行親屬拍照。

  “不看不知道,一看發現警方的漏洞越大。”梁東雲說,在展示瓷器時,警方一共拿出18件瓷器,但扣押物清單上,瓷器的數量是10件。當初扣押的7件陶器,則一件也沒有。

  於是隨行的親戚便問警方:“陶器呢?”

  “民警當時肯定也分不清什麼是瓷器,什麼是陶器。”在場的警察回答說。

  “分不清,能在扣押單裡寫陶器、瓷器?”梁東雲和親屬反問。

  對此警方人員隻能說,那就不知道瞭。

  警方最後向梁東雲一行展示的是銅器。按當初的扣押清單,銅器一共是2件。但警方隻拿出一塊圓形帶波紋的銅板。隨行的親戚對澎湃新聞稱,作為外行都能看出那東西是假的,何況是做古玩生意十多年的,能收藏這些“破爛”?

  即便如此,他們還是問劉澤凱說:“還有一塊銅器呢?”

  於是,劉澤凱又拿一個酒杯狀,看起來比較新的東西說,這是銅器。

  “那是銅器嗎?”梁東雲的反駁,讓劉澤凱不做聲。

  到臨走時,梁東雲突然想起自己的扣押物中,還有7張面值100元的錯版人民幣。便詢問說:“錯版人民幣呢?”

  在場的有警察說:“那700塊錢已經在修墓的時候用掉瞭。”

  在整個展示過程中,唯一能對上數的,是當初扣押的3個加一節手鐲。梁東雲說,雖然數量能對上,但那不是他的東西。

  梁東權說,當初大哥的收藏品中,有一件青花瓷他是親眼見過,但這次那個瓷器沒有蹤影。

  梁東雲和隨行人員都證實,警方在展示扣押物時,出示瞭扣押物照片的復印件。並稱,這是當時辦案民警當時扣押時拍的照片的復印件,時間是2001年12月份。

  當梁東雲等人要求警方出示原件時,得到的答復是,原件不能出示。

  筆錄中曾承認收藏假古玩

  待梁東雲一行看完所有的“扣押物”展示後,警方人員便問“領不領走?”

  “我不要,這不是我的東西。”梁東雲說,他要去找當初的時任公安局局長、刑警大隊大隊長對質,下次再來。

  但警方人員卻回復說,以後他就沒這樣的機會瞭。

  心有不甘的梁東雲說,如果貴州告不贏,他就去中紀委告狀,一定要把東西要回來。

  對於梁東雲等人的意見,劉澤凱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警方一切以事實為準,“所有的東西,我們出示瞭照片,但他不認可,我們也沒辦法”。

  至於“當初古玩與案件無關卻不及時歸還”的問題,劉澤凱說,因為自己不是辦案人員,這個情況不清楚。

  劉澤凱還說,梁東雲當初在筆錄中也承認他收藏的古玩是假的。梁東雲對此解釋說,當初被警方控制,是處於擔心財產安全,才故意說自己的收藏物是假的。

  對於雙方的爭論,著名律師朱明勇說,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警方的責任無可規避。首先,他們在扣押當事人物品時,當事人不在場,且沒有經過當事人簽字確認,這是違規行為。

  其次,現在警方出示的扣押物,和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扣押物清單不吻合。

  此外按規定,警方在偵查期間如果發現扣押物與案件無關,應在3日之內退還當事人。即便不退還,也應隨案移送。目前這些“古玩”不論真假,對不上號的東西去哪兒瞭,這是一個性質非常惡劣的事情。如果被辦案人員占有、私分,警方人員就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來源:澎湃新聞

(原標題:“老人討要億萬藏品”續:13年後終見,自稱全遭警方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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