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星期三

我國首次明確城鎮內澇防治設計標準-內澇-防洪_

我國首次明確城鎮內澇防治設計標準|內澇|防洪_

我國首次明確城鎮內澇防治設計標準|內澇|防洪_


  新華網北京5月12日電 (記者杜宇)新修訂的國傢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自今年2月10日起施行,首次明確城鎮內澇防治設計標準。這是記者12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的。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介紹,城鎮內澇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將降雨期間的地面積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此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內澇防治的設計標準,修訂後的國傢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增加瞭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和積水深度標準。

  根據新標準,關於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特大城市為50年到100年,大城市為30年到50年,中等城市和中小城市為20年到30年。這就意味著,特大城市內澇防治設施至少應能抵禦50年到100年一遇的暴雨。

  怎樣才算抵禦住瞭呢?根據地面積水設計標準,必須同時達到兩項要求,一是居民住宅和工商業建築物的底層不進水,二是道路中一條車道的積水深度不超過15厘米。

  新標準還提高瞭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如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為3年至5年,這意味著特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雨水管渠最低應能抵禦3年一遇的暴雨。

  根據新標準,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為2年至5年,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中心城區為2年至3年。

  標準除瞭按照不同規模城市進行分類外,還分別按照城市中心城區、非中心城區、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以及中心地區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廣場等不同部位進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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