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最高檢官員-堵住減刑假釋背後的司法腐敗漏洞 -最高檢-減刑假釋_

最高檢官員:堵住減刑假釋背後的司法腐敗漏洞 |最高檢|減刑假釋_

最高檢官員:堵住減刑假釋背後的司法腐敗漏洞 |最高檢|減刑假釋_


  減刑、假釋本是激勵入獄者“重新做人”,但在實踐中有時卻異化為刑罰執行腐敗的“後門”,引發輿論高度關註。從今年3月起,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部署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以下簡稱減假暫)專項檢察活動。如何堵住減刑假釋背後司法腐敗的漏洞?圍繞此項活動,半月談記者專訪瞭最高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

  記者:為何要開展此次專項檢察活動,決策背景是什麼?

  袁其國:減假暫制度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的具體體現,有利於對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近年來,這項制度的適用情況總體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去年以來,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等多起案件被媒體披露,在社會上產生強烈反響。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過濫的減假暫已成為司法不公與司法腐敗的“黑洞”。

  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臺瞭《關於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從嚴規定瞭減假暫的實體條件,進一步規范瞭相關程序,並要求對違法違規者嚴肅追究法律、紀律責任。為瞭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的部署,依法監督糾正違法減假暫問題,最高檢報經中央政法委批準,決定從今年3月20日起到12月底,在全國部署開展減假暫專項檢察活動。

  記者:在減假暫方面,具體存在哪些方面的漏洞?

  袁其國:由於體制機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減假暫工作確實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漏洞。

  一是執法理念不夠統一。一些地方沒有正確理解和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把法律規定的“可以”減假暫,理解為“應當”或“必須”減假暫;有的地方則擔心監獄管理能力不足、引發不穩定事件,對減假暫標準執行較寬。

  二是計分考核制度不夠科學。有的地方減假暫計分考核的起點不夠公平,導致罪犯獲得減假暫的機會不平衡。如職務犯罪罪犯由於文化水平、個人能力較強,一般被安排在協助管理、宣傳等得分容易的崗位上,因此能夠獲得更多的減假暫機會。監獄計分一般由少數管教幹警實施,考核權過於集中且自由裁量的空間較大,監管人員在計分考核方面有一定的權力尋租空間。

  三是案件辦理程序不夠公開透明。目前,減假暫的辦理主要采用書面審批方式,開庭審理案件的比率較低。而社會公眾對減假暫工作缺乏瞭解和監督的渠道,難以達到以公開促監督、以公開促公正的目的,難以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

  四是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完善。目前,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負責提請減假暫,基本主導著案件的啟動、進程和結果。人民法院負責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人員較少,對執行機關提請的案件,在很多情況下隻能進行形式性審查,影響瞭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果。檢察機關隻能提出建議或意見,監督剛性不足。

  最後,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目前辦理罪犯保外就醫,主要依據1990年制定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隨著《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的修改,《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以及配套的“病殘鑒定標準”難以適應辦案工作新的要求,嚴重制約瞭工作的開展。

  記者:此次活動的重點整治對象是什麼?主要目的是什麼?如何保證活動取得實效?

  袁其國:此次專項檢察活動的重點整治對象是現在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場所服刑的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以及人民群眾有反映、有舉報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滿釋放人員。目的是在全國范圍內對減假暫案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察發現存在的各類問題並依法予以監督糾正,查處一批徇私舞弊減假暫職務犯罪案件,促進減假暫依法、公正、規范進行。專項檢察活動分以下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是清理摸底階段。對在服刑的三類罪犯進行全面摸底,對其歷次減假暫逐人逐案進行審查,對保外就醫的三類罪犯逐人見面、重新體檢。充分利用多種渠道,摸排減假暫中的違法犯罪線索。我們的舉報電話為010-12309,舉報網址為www.12309.gov.cn,歡迎人民群眾舉報相關違法犯罪問題。

  第二階段是核實、糾正和查處違法問題階段。對摸排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對於經調查核實的違法減假暫案件,堅決依法予以糾正。發現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權錢交易、失職瀆職構成犯罪的,及時立案,並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階段是檢查驗收階段。組織做好檢查驗收工作,采取派工作組實地驗收、交叉檢查、分片聽取匯報等多種形式,對專項檢察活動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專項檢察活動的組織開展情況、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查處違法犯罪情況等進行認真總結。

  記者:近年來查辦的這類案件有何特點?

  袁其國:2008年至2012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執法和司法人員職務犯罪2341件2752人,其中徇私舞弊減假暫犯罪180件222人。另外,還有受賄犯罪580件594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219件253人,徇私枉法犯罪56件73人,這其中也有一些案件涉及違法減假暫問題。這些案件有以下特點:

  一是後果嚴重、影響惡劣。一些被判服刑的“有權人”“有錢人”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身份的罪犯,通過假立功、假鑒定等手段,違法減假暫。有的罪犯出獄後又重新犯罪,甚至實施殺人、強奸、搶劫等暴力犯罪。這類案件往往涉及執法司法人員,極大損害瞭刑罰執行的嚴肅性和司法公信力,被輿論視為嚴重的司法腐敗。

  二是窩案串案特點較為突出。某些執法司法人員為求私利,違法辦理減假暫,在多個環節上相互利用和勾結,實現利益均沾,形成系列窩案串案。

  三是案件發現難、查辦難、處理難。違法減假暫案件隱蔽性較強,有的罪犯即使知曉內情,考慮到自身利益和今後生存環境,也不敢、不願揭發舉報。有些案件線索往往很難查實,在實踐中收集和固定證據的難度較大。而涉案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執法司法人員,熟知法律知識和司法程序,反偵查能力較強。現實中,對相關瀆職犯罪人員處理偏輕,判處實刑的較少,違法犯罪成本低,難以起到有力的震懾作用。

  記者:下一步如何建立健全減假暫的長效機制?

  袁其國:專項檢察不僅監督糾正具體個案,還註重制度機制建設。下一步,我們將根據中央政法委文件精神以及相關法律規定,進一步完善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切實加強檢察機關對減假暫工作的監督。

  一是對2007年制定的《關於減刑、假釋法律監督工作的程序規定》進行修改,進一步規范檢察機關辦理減假暫案件的實體和程序。

  二是建立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案件備案審查制度,對原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假暫案件逐案報請省級以上檢察院備案審查。

  三是配合有關部門對《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進行修改,抓緊出臺“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嚴格規范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和辦理程序。

  四是大力加強檢察機關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建設。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根據辦案工作量和監督任務,明確派駐檢察室的編制和人員配備標準,盡快解決案多人少的突出問題,為落實同步監督提供切實保障。(半月談,記者 薑磊)

  原標題:堵住“合法越獄”背後的司法腐敗漏洞——訪最高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

  獄務公開:讓陽光成為“高墻腐敗”的防腐劑

  今年4月1日,廣東監獄啟動全國首個服刑信息查詢系統。專傢認為,獄務上網公開,打破瞭監獄執法的封閉格局。社會監督的介入,有助於堵塞執法漏洞,防止利益輸送滋生司法腐敗,是當前司法領域的一項重要探索。

  監獄執法透明化邁出重要一步

  半月談記者最近在廣東省揭陽監獄看到,粗具雛形的網站上已經列出瞭2014年度1月、2月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公示表、罪犯疾病鑒定公示表和保外就醫公示表。疾病鑒定書細化到癥狀、診斷、病情是否危重以及經治醫生、科主任和院領導的簽名;減刑、假釋的公示表裡也對罪犯的餘刑、刑期變動、獎懲情況作出瞭較為詳細的說明。

  而在另一個服刑人員查詢系統裡,親屬通過特有的賬戶和密碼,足不出戶就可以查詢到服刑人員的考核、減刑假釋、零花錢使用和健康等級等信息。

  與此同時,記者在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的網站上看到,“獄務公開”欄目下也開設瞭減刑、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在減刑公示裡,有廣東梅州、北江、四會等監獄服刑人員提請減刑的信息。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透露,揭陽監獄啟動在網上公示罪犯減刑、假釋以及保外就醫情況的試點工作後,全省也將陸續推廣這一做法。在全國監獄系統內,這是首次在網上公佈罪犯減刑、假釋以及保外就醫信息。

  “我們的核心追求,就是讓它徹底公開,以此來推動監獄執法工作的透明化,接受社會群眾的監督,真正實現公正執法。”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說,一些案件中的受害人、罪犯的親屬都會關註這些信息,成為監督的重要力量。

  揭陽監獄監獄長劉任求介紹,群眾如果對公示情況存在疑問,可以在網站的互動平臺上進行投訴和舉報,也可以使用“監獄長信箱”表達意見,監獄將根據已經制定的工作細則進行處理回復,還可以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

  另外,監獄還準備邀請地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執法的監督員。監督員可以找犯人談話、觀摩減刑假釋的會議、轉達社會上百姓和親屬對監獄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除瞭代表委員,監獄也打算邀請部分服刑人員傢屬參加減刑假釋評審會,形成線上線下的互動。

  新規嚴防“有權有錢”者“越獄”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我國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的刑罰執行制度。但在司法實踐中,某些有罪貪官和富商利用這項制度的執行漏洞,不斷上演花錢“贖身”、“越獄”的鬧劇。

  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佈信息,對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進行立案,涉案包括司法機關、看守所、法院系統及部分律師、社會人員共24人。與此同時,中央政法委出臺瞭關於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目前,除廣東外,江蘇省監獄管理局最近明確,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一律通過網絡向社會公開。

  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瞭三個“一律”:擬提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減刑、假釋裁定書及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一律上網公開;對三類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請減刑、假釋的案件,即原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組織(領導、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原判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開庭審理。

  意見把從嚴規范的重點放在瞭“有權有錢”的三類罪犯上。對此,廣東省高院緊急叫停瞭135件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廣東監獄系統也啟動瞭對近三年來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倒查工作。

  廣東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兼省工商聯原黨組書記黃少雄,2011年因受賄1036萬元、港幣110萬元、澳幣5萬元,被潮州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此次嚴格規范之前,黃少雄原本由揭陽監獄提請由無期徒刑減至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7年。

  如今,黃少雄的減刑申請因“執行期未滿3年”被退回監獄。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半月談記者,嚴格的新規打破瞭黃少雄減刑至有期徒刑18年的美夢,並且還要在監獄至少多待5年,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再提請減刑。

  公開應確保公眾“看得懂”、“看得住”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認為,廣東等地的探索邁出瞭重要一步,有助於堵塞漏洞,防止利益輸送滋生司法腐敗,但仍有不少地方需要完善。

  半月談記者在網站上看到,有關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信息基本都是監獄以表格形式上傳的,一個表格涉及數十名服刑人員,“行政獎勵”欄裡多填寫的是“某年某月獲得表揚、獲得改造積極分子”,但什麼原因獲得獎勵並沒有寫明。這樣的信息公開多少會有些“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的感覺。

  此外,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序公開化,還涉及公檢法司多個部門。今年以來,廣東省高院、廣州市中院根據最高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分別在官方網站對提請減刑、假釋的案件進行裁前公示,以此推動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法制化、規范化、透明化。

  然而,邁出網上公開的第一步後,陸續推動這些案件的開庭審理,對於推動程序規范化更為關鍵。廣州市中院一位資深法官說,過去減刑假釋案件以書面審理為主、開庭審理為輔,而且由於進監手續繁雜,押解罪犯出監開庭風險較大,審判力量嚴重不足等問題,開庭審理也均是在監獄內部進行,封閉性較強,不利於訴訟程序的公平正義。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為確保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公開審理,監獄內將設置專門的法庭,另外,還將通過遠程視頻等數字化手段解決審判力量不足等問題。

  阮齊林建議,在實際操作層面,公檢法司要建立銜接緊密的全程化監督。鑒於一些習慣性辦案思維,目前相關部門對認定獎勵、立功情節的理由未作詳細說明,社會公眾很難瞭解立功的具體事實、性質、情節、作用等。如果刑罰執行的司法文書公開的內容更豐富、更翔實,張海等“假立功”就很難逃脫社會監督的眼睛。(記者 毛一竹 馬曉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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