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日星期一

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將於5月27日開庭審理-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_

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將於5月27日開庭審理|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_

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將於5月27日開庭審理|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_


  中新網5月23日電 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著名歌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定於2014年5月27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屆時,北京朝陽法院將進行庭審微博直播。

  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於2014年3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並在一個月後被批準逮捕。5月9日,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李代沫依法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稱,李代沫於2014年2月至3月間,在其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裡屯首開幸福廣場某室的暫住地內,先後多次分別容留28歲的浙江省人盧某某、33歲的河北省人郝某某、36歲的內蒙古自治區人鄭某某吸食毒品。後李代沫被查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代沫無視國法,為滿足私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觸犯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5月13日,朝陽法院發佈消息稱正式受理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的規定,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現年25歲的李代沫是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曾參加《中國好聲音》第一季比賽,因深情演唱歌手曲婉婷的代表作《我的歌聲裡》而一炮走紅。之後李代沫在北京簽約當然娛樂公司。

(原標題: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5月27日上午一審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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