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四川女子欲聯村民阻止私自采砂被警方錯關1年半-川渝高速-耕地復墾_

四川女子欲聯村民阻止私自采砂被警方錯關1年半|川渝高速|耕地復墾_

四川女子欲聯村民阻止私自采砂被警方錯關1年半|川渝高速|耕地復墾_


圖片說明:綠油油的菜地與遠處綿延數裡的砂石堆形成鮮明的反差 圖片說明:合江縣公安局

  川渝高速修建之殤:誰來復墾耕地?

  2013年6月,川渝高速公路望龍段已建成通車,然而修建公路時租用的堆放砂石等原料的耕地卻至今沒有得到復墾。當地百姓不斷地向政府反映該問題,卻遲遲未見相關部門有所行動。

  砂場建在菜地裡

  瓦屋頭村,屬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望龍鎮,位於長江一條支流江畔。沿著這條支流綿延數裡的灘塗,被當地老百姓區分為“河灘地”(即汛期被淹沒的土地)和“河塗地”(即比“河灘地”海拔再高一些的土地)。據悉,“河灘地”是國有土地;“河塗地”則屬農村集體土地。

  這裡的采砂作業始於2010年川渝高速公路望龍段修建之時。由於瓦屋頭村位於長江沿岸較特殊的地段,敏銳的商人們發現在這裡從事采砂作業具有天然優勢。

  當地一位農民告訴記者,原本這裡沿著江邊全都是耕地,後來村大隊把耕地分塊承包瞭出去,遠處那傢砂場的老板便承包瞭其中比較小的一塊地,而較大的一部分土地則被一個姓周的女人給承包瞭。2010年的時候,這邊要修高速公路,那傢砂場又臨時租用瞭別的土地堆放砂石。結果高速公路建成瞭,耕地卻被破壞瞭,堆積的砂石占據著耕地,至今都無法進行復墾。

  2014年4月17日,記者在合江縣望龍鎮瓦屋頭村現場看到的就是這樣一幅景象:一片片綠油油的菜地,沿著江畔伸向遠方。然而,巨大的采砂機器和四處胡亂堆放的砂石堆打破瞭這份美麗景象,讓一座建在菜地裡的砂場顯得格外突兀。砂場的機器沒有在運作,看樣子已經廢棄很久瞭。

  土地轉租引發錯案

  2010年,川渝高速公路修到合江縣望龍鎮,合江縣新富砂石有限公司(即上述那傢砂場,下稱“新富砂石”)與瀘州東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東南公司”)簽訂瞭臨時供應砂石的合同。隨著砂石需求量的增加,新富砂石開采的大量砂石無處安放,於是東南公司便向合江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臨時用地用以堆放砂石。

  由於川渝高速公路是國傢建設項目,合江縣國土資源局同意瞭東南公司的申請。然而,現實情況是一名叫周成蓉的女人早已租下瞭合江縣望龍鎮瓦屋頭村第八社、第九社、第十二社以及合江縣白米鄉陳灣村第十一社、第十二社、第十三社的土地,並且支付瞭租金、青苗補償金等費用,合同到期日為2025年9月12日。

  於是,望龍鎮當時的副鎮長稅良玉親自牽線協調,在征得周成蓉同意後,最終由合江縣國土資源局出面,分別與合江縣望龍鎮瓦屋頭村第八社、第九社以及合江縣白米鄉陳灣村第十三社簽訂瞭《川渝高速公路臨時用地協議》,並且約定出租土地僅作為堆砂石使用,“租用期間不能亂采亂挖”。就這樣,土地使用權轉到瞭東南公司手上,但實際的使用者卻是那傢叫新富砂石的公司。

  土地轉租出去後,周成蓉一直沒去瓦屋頭村查看過土地的使用情況。直至2010年7月16日,由於新富砂石在開采後沒有對采空區進行回填,導致當地村裡兩名兒童玩耍時溺水身亡。

  當村民們找到周成蓉責問她為何在租用的土地上胡亂開采時,周成蓉才意識到新富公司不僅在承包土地的范圍之外、屬於周成蓉使用的地塊上堆放瞭砂石,還在長江邊胡亂開采砂石造成重大事故。隨即,周成蓉趕到現場與新富砂石的人進行交涉,要求他們停止亂挖亂采,但多次交涉的結果都徒勞無功。

  2010年12月29日,周成蓉與一些村民相約,計劃到現場阻止新富砂石的非法開采行為,結果她還沒開始“行動”就被望龍鎮派出所的梁姓所長堵在瞭農戶傢裡“就地傳喚”瞭。簡單審訊後,包括周成蓉在內3人均被押到合江縣公安局,第二天合江縣公安局以其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瞭。

  周成蓉稱,當時合江縣公安局就此事專門成立瞭專案組,原公安局局長張述斌親任專案組組長。然而,自2010年12月30日周成蓉等3人遭刑拘,到後來的逮捕、起訴、取保候審、延期審理等法律程序一步步走下來,案件卻發生瞭戲劇性的逆轉。2012年3月28日,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下達刑事裁定書稱,合江縣人民檢察院於2012年3月19日要求撤回對被告人周成蓉等3人的起訴,且法院裁定準許撤回。

  法院的裁定下來瞭,本應松口氣的周成蓉卻很惆悵:“檢察機關撤案瞭,但是已經離任的張述斌卻依然鼓動合江縣公安局不予撤案。”直至2012年5月31日,在檢察機關的堅持下,合江縣公安局才下發瞭《撤銷案件決定書》。隨後,周成蓉等3人共獲得瞭17萬元的國傢賠償款。

  讓周成蓉依舊難以釋懷的是,合江縣公安局的“一抓一放”,一年半時間就過去瞭,他們雖然拿到瞭國傢賠償款,但是公安局的相關辦案人員難道就不該為“錯案”的造成承擔責任嗎?

  我國國傢賠償法第16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4年4月18日,記者向合江縣公安局詢問對辦案人員的內部追責問題時,卻獲知當時主管此案的張述斌局長已經異地任職,現為敘永縣副縣長兼公安局局長。

  案件主要負責人已經調離瞭,那誰該為這一“錯案”擔責呢?

  “追究誰的責任?是全部專案組成員的責任,還是領導的責任?我覺得這個應該細化一下。從民警自身而言,隻要沒有徇私枉法,如實、依法辦案(就不用擔責)。”合江縣公安局一位民警在回答記者“關於錯案公安局的內部追責機制是怎樣的”問題時這樣回應。

    無法歸還的耕地

  雖然周成蓉是為阻止新富砂石的亂采亂挖行為而陷於錯案的,但是作為該事件另一方的新富砂石當時卻並未受此事影響。在周成蓉纏足於“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之時,新富砂石的開采事業依舊紅火。

  不過,在周成蓉得以洗冤時,新富砂石卻被查出不具備砂石開采資質,該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因涉嫌非法采礦等罪名被公安機關拘留。

  2013年6月,川渝高速公路建成通車。合江縣國土資源局批準東南公司占用瓦屋頭村第八社、第九社以及陳灣村第十三社土地作為臨時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到2013年3月4日終止,可作為砂石供應商的新富砂石卻遲遲沒有撤離,開采現場砂石堆積如山,四散放置,這讓當地村民意見很大。

  按要求東南公司在工程完工後應確保落實土地復墾工作,即撥付土地的復墾經費。而今雖然大部分地塊已經完成復墾工作,但是仍然有115.5畝的臨時用地未撥付復墾經費,也未采取復墾措施,其中就包括周成蓉承租的土地。

  既然合江縣國土資源局規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已過,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土地遲遲無法復墾呢?

  為瞭進一步瞭解復墾癥結所在,2014年4月18日上午,記者前往合江縣國土資源局采訪。在該縣國土資源局張姓局長揮手拒絕采訪後,記者見到瞭該局耕地保護股股長程邦國。

  程邦國告訴記者,國土資源局曾先後於2013年2月6日、2013年10月21日給東南公司發公函,要求其在“10日內對復墾工作有明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盡快完成復墾工作,將土地交付群眾”。隨後,東南公司給出口頭答復稱,土地復墾的經費可以保證,但由於新富砂石的負責人被刑拘,幾百萬元的工程款(其中包括復墾費用)無法不經其本人簽字就動用,因此款項至今還扣留在東南公司的賬戶裡。

  對於東南公司的這個借口,合江縣國土資源局表面上不接受:“如果它們(東南公司)拒不復墾,我們的執法隊可以查處它;如果查處還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程邦國這樣稱。然而到目前,合江縣國土資源局尚未采取強制手段。因為程股長所稱采取強制手段的前提是“東南公司拒不復墾”,而他又告訴記者現在東南公司還是比較配合的,“別人沒有說它不幹”。

  因此,到目前為止,合江縣國土資源局除瞭和東南公司協調過3次、發過兩次公函的“作為”外,也隻是“等待”而已。當記者追問“等待”的期限(即何時會采取查處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時,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均未給予肯定的答復。

  根據《土地復墾條例》第十八條“土地復墾義務人不復墾,或者復墾驗收中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由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代為組織復墾”的規定,合江縣國土資源局對土地復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根據合江縣國土資源局和周成蓉達成的《川渝高速公路臨時用地協議》,國土資源局作為承租方,早該在合同約定期限到達之時,將土地歸還周成蓉,否則就應承擔違約責任。

  在土地復墾的問題上,盡管當地村民多次向政府部門反映,但是合江縣望龍鎮政府的態度幾乎與合江縣國土資源局如出一轍。望龍鎮的黨委副書記楊祖芬和趙敏告訴記者,鎮政府也在等新富砂石涉嫌非法采礦一案的審判結果。按照兩位副書記的說法,新富砂石作為一傢合法企業,雖然其“用土地的時間已經到期瞭,但因為(堆積的)砂石還沒賣完,所以無法歸還土地”。同時,楊祖芬副書記稱,其實新富砂石在土地承租合同到期後,一直在向合江縣國土資源局申請延長土地的臨時使用期限,隻不過合江縣國土資源局暫時還未審批。如果鎮政府貿然將砂石清走,一旦新富砂石將手續補全,其可能要找鎮政府索賠。因此,鎮政府目前也隻能“觀望”和“等待”。

  就這樣,因合江縣國土資源局和望龍鎮政府都有各自無法改變的“情勢”,本應在一年前就恢復耕種的土地,至今仍然無法復墾。而這種現象產生的結果是:不論新富砂石官司何時解決,或者新富砂石能否最終再次獲得土地使用權,遭到破壞的耕地、占用土地的砂石堆,已經成為瓦屋頭村村民和周成蓉揮之不去的煩惱。由於目前被新富砂石占用的土地大部分都是周成蓉承包的,而且當初周成蓉給當地農民支付瞭足額的青苗補償金。在多次找鎮政府和國土部門協商土地復墾和歸還無望後,周成蓉已經開始盤算找村民索回曾支付的租金和青苗補償金。屆時,作為土地使用權實際擁有人的農民,是找新富砂石索賠,還是找政府部門“維權”呢?

  在記者結束對合江縣國土資源局和望龍鎮政府的采訪之時,兩政府部門的負責人都曾承諾會盡快、盡全力解決土地復墾問題,讓耕地回到農民手中。就在記者發稿前一天,記者從合江縣公安局一知情人處瞭解到:新富砂石的負責人近日已因非法采礦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這一消息是否意味著合江縣望龍鎮瓦屋頭村的土地復墾工作可以開始瞭呢?

  本報將繼續跟蹤報道此事。

  法制網記者 何睿

  編者的話

  近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傢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同基層幹部群眾座談時說:“基層的形式主義,根源不在下面,而是上行下效。形式主義空耗資源、折損公信力。不辦實事,老百姓的信任感就會降低。我當瞭7年農民,最大體會就是老百姓看幹部就看實在不實在,老百姓就怕空洞無物、不幹實事。”恢復耕地是實打實的民生問題。基層政府部門如果裝出和中央一致的樣子,卻懶於做事,這種作風必是不可取的。因此,一句“我們一直都在協調”或者“隻能等官司結束”並不能成為合江縣國土資源局和望龍鎮政府“真抓實幹”的證明。合江縣望龍鎮黨委副書記趙敏稱:“復墾的問題,我們鎮上有這個能力。我們下一步將督促新富砂石清走那些砂石;或者我們可以找一個河灘地,在不用占據耕地的情況下,將那些砂石先搬走。”然而,設想不等於現實,鎮政府唯有出真招、辦實事才能真正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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