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深圳光明新區市場火災事故52名責任人員受處分-光明新區市場火災_

深圳光明新區市場火災事故52名責任人員受處分|光明新區市場火災_

深圳光明新區市場火災事故52名責任人員受處分|光明新區市場火災_


  中新網廣州5月23日電 (索有為 粵紀宣) 廣東省監察廳23日通報的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責任人員處分情況顯示,有52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44人。

  2013年12月11日1時26分許,位於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的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129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781.2萬元。事故發生後,廣東省政府迅速成立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省監察廳參加瞭事故調查組,主要負責對相關監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責任進行調查處理,並對事故背後腐敗問題進行查處。

  經查,有52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44人。

  在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中,9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陳敏峰,深圳市光明新區公共事業局副局長黃海濤,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城市管理辦公室(執法隊)主任(隊長)常謙,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經濟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麥炳洪等。

  另外,黨紀政紀處分20人。包括: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郭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黨委委員、綜合處處長鄧淑章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副主任駱輝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黨工委委員左信寬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大隊長陳朝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等。

  受到誡勉談話處理的有8人,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光明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葉健德,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局長彭水清,深圳市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局長王湘閩等。

  通報還顯示,其他責任追究7人,包括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執法隊二中隊組長李如添(職員),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取消其中共預備黨員資格,並按照職員相關管理規定對其作出處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執法隊一中隊三組組長梁權發(協管員)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按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理等。(完)

(原標題:深圳光明新區市場火災事故52名責任人員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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