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無憂網訊 據加拿大《明報》報道,加拿大移民部首次發出未成年留學生申請簽證的監護文件要求指引,列明移民官必須瞭解僅屬於留學生自己(不屬於父母)的財務能力情況,以判斷申請人是否有足夠的資金,以支持在加拿大的留學生活。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更提醒中國傢長,如果列在子女名下的資金太過龐大,例如有200萬元的存款,則不僅不能幫到子女取得簽證,還有可能因此引起洗錢的懷疑,或被調查。 李克倫建議,對留學生來說,名下有3萬,7.5萬或10萬以下供生活用的存款,是可以被接受的,如果超過太多,確實會惹來麻煩,必須謹慎處理。 加拿大移民部對未成年學生申請簽證時所需的監護權要求作出重大改變,從9月15日開始,移民部除瞭要求17歲以下的未成年學生必須繳交監護權文件外,也可要求已滿17歲、但未滿各省法定成年要求年齡的留學生(卑詩省為19歲,安省為18歲)提出監護權證明。 李克倫說,以前留學生隻有年齡未達17歲時,才要提供在加拿大有監護人的證明,但未詳細要求文件內容,又或者移民官應如何審核。根據移民部在10月7日對全球移民官發出的指引,明確指出“從2011年9月15日開始,那些已滿17歲,卻未滿各省法定成年年齡的留學生,移民官可以自行判斷,決定是否要求他們補充監護權文件。” 指引又說,17歲以下需要監護權文件證明的規定沒有改變,不過,“申請人必須提供由學生傢長以及在加拿大監護人均簽名的法律公證文件”,同意在加拿大對學生監護權的行使。 指引提到,傢長或監護人應該知道,監護人居住的地點必須是在學生就讀的學校不遠的地方,又或者與學生居住的地方離得很近。也就是若地點相隔太遙遠,移民官可以不接受該監護文件。 此外,指引要求移民官瞭解,申請人若到加拿大,是否還有其它有關人身安全上的因素需要考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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